潮州市水务局主要职责

2019-08-20 11:38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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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水资源综合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检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和跨县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市级权限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审核工作,提出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灌区骨干工程、涝区治理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水利保障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站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工程安全建设和运行,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等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管。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交流合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开展水利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完成委、政府和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