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2020年第4季度)
2021-01-18 15:12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一、空气环境
2020年第4季度,全市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8.6%。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作为全市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比例为78.6%、19.2%。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第一位为饶平县,最后一位为枫溪区。
表1 2020年第4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备注:1、各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单位为百分比,“+”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二、水环境
2020年第4季度,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1个)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2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0年第4季度,3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100%,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
2020年第4季度,13个断面(包括6省考核断面(其中3个国考核断面)和7个市考核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第一位为竹竿山断面,最后一位为焦山桥断面。潮安、湘桥、饶平等县区水环境质量同比均有所改善,其中潮安区改善幅度最大,枫溪区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第4季度,2个全面攻坚劣Ⅴ类断面中焦山桥断面水质同比有所改善,深坑断面水质同比有所变差,均仍为劣Ⅴ类。
表2 2020年第4季度全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为与国家和省排名衔接,市排名断面包括6个地表水省考断面和7个地表水市考断面,相关历史数据纳入统计。
3、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且达标,不参加变化排名。
一、空气环境
2020年第4季度,全市优良天数比例(AQI达标率)为98.6%。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作为全市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比例为78.6%、19.2%。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第一位为饶平县,最后一位为枫溪区。
表1 2020年第4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备注:1、各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不参与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
2、综合指数变化率单位为百分比,“+”表示空气质量变差,“-”表示空气质量改善。
3、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
二、水环境
2020年第4季度,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1个)水质达标率为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2个)水质达标率为100%。
2020年第4季度,3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Ⅰ~Ⅲ类)为100%,劣Ⅴ类断面比例为0%。
2020年第4季度,13个断面(包括6省考核断面(其中3个国考核断面)和7个市考核断面)中,水质综合指数排名第一位为竹竿山断面,最后一位为焦山桥断面。潮安、湘桥、饶平等县区水环境质量同比均有所改善,其中潮安区改善幅度最大,枫溪区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变差。
2020年第4季度,2个全面攻坚劣Ⅴ类断面中焦山桥断面水质同比有所改善,深坑断面水质同比有所变差,均仍为劣Ⅴ类。
表2 2020年第4季度全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
注:1、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表示改善,“+”表示变差。
2、为与国家和省排名衔接,市排名断面包括6个地表水省考断面和7个地表水市考断面,相关历史数据纳入统计。
3、断面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Ⅱ类且达标,不参加变化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