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0-05-09 09: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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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在潮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潮州市审计局局长 邱怀球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请审议。

   2019年8月,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潮州市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印发了《潮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市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去年1月,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部署。今年1月,市政府转发了市审计局制订的《潮州市2018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分工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承担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切实做好2018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市审计局先后3次派出审计整改检查组,对市政府《关于潮州市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所反映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良好。截至 2020年3月底,《关于潮州市2018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126个突出问题,其中8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剩余37个问题因全面整改面临一些特殊困难,无法在近期完成,目前正在加紧整改中。通过整改,已落实归还原渠道资金15125.51万元、上缴财政7411.13万元、调账179.13万元。同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或修订制度11项。

   我市审计整改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从审计整改的情况看,部分单位整改工作的推进力度、整改质量仍有待提高,部分问题未能得到全面纠正。对于扶贫资金使用、盘活存量资金、社会抚养费征收、公共卫生建设进度、基础设施建设程序等成因复杂、涉及面广的问题,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各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形成整改合力,分阶段推进才能有效解决问题,整改工作仍需要持续推进。对此,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现将具体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市本级财政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执行方面。市财政局从2019年9月起将教育收费收入按规定保留在财政专户管理,不再纳入预算管理。自2019年起原纳入预算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已经取消。

  (2)非税收入、财政资金管理方面。

   ——对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大清理力度,将部分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缴入国库。至2019年8月底,已清理并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共3355.15万元。

   ——对财政收入类专户资金4111.92万元未及时上缴国库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大清理力度,将挂存于“暂存款”科目的2018年度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074.50万元缴入国库。市工信局于2019年4月把2015年省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结余款和截至2019年3月挂存财政专户利息共计37.42万元上缴市财政局国库。

   ——对非税系统数据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市财政局于2019年6月制定了《关于清理规范非税收入的通知》,认真清理规范非税收入,严格落实收缴规定,并全面清理非税系统数据。

   ——对广东韩江投资集团公司未按财政规定将5161.51万元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问题。该公司已按市财政安排上缴4777.93万元。

   ——对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盘活的问题。市财政局加大清理力度,已将13项挂存“暂存款”资金2566.47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盘活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全面梳理部门存量资金沉淀项目,进一步加快支出进度,盘活存量资金。

   ——对9个项目资金4370.97万元结存在市财政局,未能及时发挥效益的问题。各项目单位按工程进度及时申请拨付项目资金,对截至2019年底项目单位尚未申请拨付的专项资金,市财政局按规定已予以统筹安排。

  (3)社保基金收支方面。

   ——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基金缺口未能完全消化的问题。市财政局从2017年起逐年安排本级预算弥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收支缺口,2017年至2019年三年共安排市本级财政资金1.65亿元弥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收支缺口。

   ——对个别企业未按实申报缴纳社保费的问题。广东邮电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已补缴2018年度社保费及滞纳金33.83万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已补缴2018年度社保费用13.07万元。

   ——对市人社局向部分已死亡人员个人账户继续定期发放养老待遇的问题。市人社局已停发死亡人员养老待遇,追回多发资金3.89万元,下一步将继续协调,进一步完善并采取措施追回多发资金。

    2.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内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存在问题单位能认真落实整改,修订内控制度3项,并严格执行。

  (2)对发放津补贴及工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有关单位已停发不符合规定的津补贴项目,规范工资管理和津补贴的发放。有2个单位已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1.03万元。

  (3)对非税收入征缴不规范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已将有关款项1370.40万元全部上缴财政;市水务局对已经开工的两个项目应征的15.8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已全部收缴完毕,对暂未开工的7个项目将加强跟踪,确保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4)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已落实整改,不再在专项资金中列支茶叶款。国有韩江林场对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没有专款专用的问题,将在今后生产收入中逐渐冲减专项资金数额,做到专款专用。

  (5)对未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等公用经费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问题。列支公务接待费不规范的5个相关单位能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对公务接待支出的管理;7个单位超标准、重复报销差旅费4.21万元已全部清退收回。

  (6)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该事项涉及5个单位11个问题,其中8个问题已落实整改,相关单位通过制订完善制度,按规定履行工程结算、招投标、政府采购、竣工验收等手续。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韩江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手续等问题正在整改中(市林业局负责实施);市自来水公司实施的径南分园给水工程项目存在工程造价管理不规范、结算依据不充分,违规分包等2个问题因涉及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相关部门正在查处中。

  3.枫溪区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财政收支方面。

  ——对多计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的问题。自2018年起,枫溪区不再将潮州市瓷都中学学杂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7年4月起取消金枫电力公司的路灯配套费;对列支挂存的资金已清理统筹消化完毕。

  ——对部分支出挂账未及时结转的问题。至2020年3月底,枫溪区财政局已消化11193.73万元,余下3630万元挂存各账套中尚未消化。

  ——对部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未及时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金枫电力公司缴纳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已全部上缴国库,同时已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方面。

    ——对2017年底尚有4997.69万元社会抚养费未及时征收的问题。枫溪区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被征收对象有计划地做好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工作,同时探索科学有效的征收手段,加强社会抚养费的征管。但没有取得实际成效,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催收。

    ——对潮州市瓷都陶瓷中心市场有限公司“国际陶瓷交易中心”首期项目欠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617.53万元及罚款1744.23万元的问题,由于机构改革,枫溪区的规划管理、执法权限一直未明晰,至2020年3月19日潮州市人民政府正式明确由枫溪区管委会依法依规行使规划管理、执法职权。目前,枫溪区管委正在积极准备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3)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对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未统一纳入总预算会计账反映的问题。枫溪区财政局“支农资金账户”已向相关银行要求计付银行存款利息并结算销户;“有偿资金户”也已结息清算并销户;“国有资产专户”由于护堤路建设的市级补助资金存于该账户中,枫溪区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预计今年8月底前全部支付完毕,并对该专户予以注销。

    ——对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枫溪区已拨付奖补资金503万元,余下275.06万元将于近期按存量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收回盘活使用。

  (4)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方面。

    ——对枫溪区直5个单位部门挂存结转结余资金较大的问题。枫溪区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清理力度,涉及5个单位挂存资金1581.06万元已全部盘活使用。

   ——对部分资金未能及时盘活使用的问题。枫溪区制定了暂存暂付款消化方案,通过加快项目进度督促单位用款、存量资金收回统筹使用等方法消化,目前已使用24054万元,其中:项目使用12053万元,盘活使用12001万元。

  4.镇(街)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古巷镇、凤新街道已将有关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凤新街道已全部拨付3个村的征地社保资金;古巷镇、凤新街道无合规依据发放的津补贴已经清理收回;古巷镇、凤新街道以领代支业务费用的问题已落实整改;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欠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相关镇(街道)正在落实整改中。

  (2)对国有(集体)资产管理不够完善的问题。古巷镇已出台相关文件,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凤新街道已有部分符合规定标准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项目在“三资”平台进行交易;凤新街道林场设置账外账的问题,至2020年3月底仍未完成整改。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政策落实方面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潮安区、饶平县边远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资金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潮安区已下达各镇(场)2017-2018年度区财政补助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专项资金1042.35万元,区卫健局已将超范围发放的庵埠华侨医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117.86万元退回财政。饶平县卫健局清理收回山区和边远地区医务人员岗位津贴结余资金 627.38万元,并已全部上缴县财政。

  (2)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配备不足的问题,我市2017-2018年110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已招聘76人,尚有34个未完成招聘;对未完成全科医生、产科医生(助产士)及儿科医生培训任务的问题,至2019年底已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

  2.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市交通运输局拖欠9个民营企业的工程款407.57万元的问题,该局已全部偿还;对市住建局未清理退还企业的施工管理保证金及城建档案押金的问题,该局已全面清退。

  (三)“三大攻坚战”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防范化解风险方面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市本级2018年部分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未使用的问题。截至2020年1月底,预算(项目)单位已新增支出26259万元;市财政局经报上级同意,将我市2018年地债资金中原安排用于省道S233线古巷至凤塘段改建工程项目6000万元已调整用于其他项目。市财政局将继续清理列支挂存账面的资金,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

  (2)对原饶平县公路局尚有还贷资金1489.66万元未及时下拨收费站的问题。截至2019年12月底,已拨付1347.67万元给饶平县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尚有141.99万元未拨付。

  (3)对市财政局各账套暂付款科目挂存13856.65万元未能列支出的问题。市财政局通过不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新增挂账事项的规模、定期清理核销财政暂付款等措施,确保暂付款余额逐年下降,对预拨性质、本年度有列支渠道的及时办理列支手续;对属临时借款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回收资金;对暂存暂付同时挂账可进行对冲核销的,按程序办理核销手续。

   2.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湘桥区对闲置扶贫资金1368.47万元的问题进行清理,分别落实整改: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类资金闲置75.15万元,已使用65.15万元,尚有10万元未使用;对危房改造资金闲置396.2万元已全部拨付有关单位;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最低补助资金闲置897.12万元,每月根据民政局提供的资料及时下达资金。

   ——潮安区对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全部划入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专户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对留存、滞留、闲置的扶贫等专项资金已按规定收回或使用。

   ——饶平县对闲置的6995.4万元建设项目资金已全部列支。

   ——枫溪区对以前年度挂存扶贫资金已全部列支。

  (2)扶贫项目推进方面。

   ——湘桥区对磷溪镇光伏发电项目未按投标文件承诺签订合同,未严格遵守设计要求和建设规范等问题,已全面落实整改。

   ——潮安区对部分资产收益项目资金被拆借给经营状况不佳企业的问题,浮洋镇已收回投资嘉宇陶瓷有限公司资金800万元,剩余500万元尚未收回;归湖镇狮峰村已收回投资植武食品厂资金50万元。

   ——饶平县对扶贫开发项目存在被投资单位抽逃、转借资金及资金没有入账的问题,已完成整改;中国人寿饶平支公司对尚未理赔的扶贫对象544人,已落实赔付121.3万元。

  (3)“三保障”惠民政策落实方面。

   ——湘桥区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未参加养老保险、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问题已全面落实整改,目前全区无劳动能力预脱贫人员100%纳入低保、特困和孤儿保障。

   ——潮安区对5名未参保的贫困人员已落实参保,对 59名未享受养老待遇人员已全部落实发放待遇,对159名无劳动能力预脱贫人员按规定列入低保。

   ——饶平县对符合参保条件未参保的贫困人员104人,已全部落实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

   ——对部分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批而未征”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将协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加大征地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已批未征用地项目的落实;对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存在设置限制性条件、未实现“五通一平”等不规范行为,市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细化、完善土地出让制度。

   ——对矿产资源管理不到位,部分“矿山复绿”行动治理项目验收进度滞后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加强管理,严格做好“矿山复绿”行动治理项目验收工作。

   ——对汤溪镇国土巡查工作不到位,部分违法建设和违规用地整改不到位,部分林木承包不规范的问题。汤溪镇已更新移动巡查软件,加大巡查力度;制定了“两违”整治攻坚冲刺行动方案、卫片执法专项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小组,对全镇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图斑点进行整改;组织拆违队伍对违法图斑点进行拆除复绿工作;规范林木承包出售手续,做好区域内的林木采伐管理,督促林木采伐单位按规定办理林木采伐手续。

   ——对古巷镇陶瓷废弃物处置中心占用农用地的问题,古巷镇已追收合同约定的租金和福利费,并将进一步完善用地申报手续。

   ——对市佳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办理采矿相关手续擅自采挖瓷土并销售问题,原市国土局只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9.49万元,履行矿产资源管理职责不到位,该问题未完成整改。

  (2)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方面。

  市自然资源局以往对用地出让未经局集体决策的问题,现已落实整改,所有用地出让事项都经局集体决策后再按规定履行其他手续。

  (3)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方面。

   ——对我市2014至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率偏低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2018年度、2019年度,省下达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率已分别提高至93.4%、92.9%。

   ——对林业生态红线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呈下降趋势的问题,市林业局采取严格建设项目征占林地审核、开展专项打击破坏林地资源行动、对毁坏林地及时进行复绿等措施,控制林业生态红线。同时加大造林力度,2019年,碳汇造林1.24万亩、人工抚育7.39万亩。

   ——对黄冈河汤溪镇级交界断面及汤溪水库水质部分月份不达标的问题,汤溪镇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制止水源地非法养殖,取缔非法养殖点,配合PPP污水项目,将全镇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对镇区内的垃圾填埋场进行清理搬迁,进一步加大了水源保护力度,确保达到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对汤溪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管网续建缓慢的问题。汤溪镇对原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已完成镇级项目并正常运行,村级网络完成铺设,终端处理点正在建设中。

  (4)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

   ——对个别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处理不合规、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市林业局已责令兴民果蔬专业合作社限期整改到位,目前已基本完成复绿;对潮州市沐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在湘桥区官塘镇象山村老鼠岭林地建设休闲农庄项目,该项目虽已被原市国土部门行政处罚过,但一直没有恢复林地原状,市林业局将继续加强与市自然资源部门衔接和配合,并要求湘桥区林业部门跟进落实。

   ——对汤溪镇禽畜养殖清理工作不到位,垃圾填埋场缺乏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对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汤溪镇已加大对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清理力度,禁养区内4家养殖场已全部拆除。

   ——对古巷镇土地卫片执法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古巷镇虽已通过加强管理,抑制违法用地,但部分违法用地图斑点仍未落实拆除。

  (5)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方面。

   ——对未按合同约定收取出让金3921.52万元、利息1414.62万元和违约金9430.49万元的问题。除潮州市恒宸置业有限公司已缴纳了违约金880.29万元外,对其他拖欠的出让金、利息和违约金,市自然资源局仍在催缴中。

   ——对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工程结算管控不严的问题。各县区政府对已付清工程款但第三方复核工程量存在差异的项目已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将分情况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四)专项资金和民生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大病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多计大病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支出161.30万元的问题,人保财险潮州市分公司已进行调整并结算完毕。

  2.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3个县区共有30间村卫生站未按计划建成的问题。湘桥区11间村卫生站均已建成,饶平县东明村卫生站已验收并投入使用,枫溪区18间村卫生站已完成验收。

  (2)对3个县区共有285间已建成村卫生站未投入使用的问题。湘桥区涉及的37间村卫生站已全部投入使用,饶平县涉及的7间村卫生站已全部投入使用,潮安区涉及的241间村卫生站有237间已投入使用,尚有4间未投入使用。

  (3)对饶平县24个村卫生站没有配备专职村医的问题。饶平县人民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要求,各镇落实属地负责,没有专职村医的空白村,由属地卫生院暂时兜底,定期安排医务人员到村站进行服务,确保满足所属村民看病的需求。

  3.滨江文化公园A区建设工程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责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对于经审计后应核减的工程造价17.83万元,已按要求与施工单位按实结算,并进行调账处理。

  二、存在问题和原因分析

  从上述整改结果看,大部分县区和部门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能予以重视,采取积极措施落实整改,大部分问题已得到全面纠正和改进。但在跟踪检查中也发现,有些单位整改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采取的整改措施力度不够,导致部分问题整改进度缓慢。主要原因是:

  一是个别县区、镇街、部门对审计整改认识不足,站位不高,对部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甚至没有进行整改。如枫溪区欠收潮州市瓷都陶瓷中心市场有限公司“国际陶瓷交易中心”首期项目行政处罚款1744.24万元。

  二是客观情况较复杂或落实整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工作需要持续推进。如部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工程项目推进缓慢等问题,需要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分阶段持续推进才能有效解决。

  三是个别问题涉及多部门沟通协调,需要一定时间履行必要程序。如基建投资项目审批由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多个部门负责,需要统筹合力推进;项目支出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程序。

  四是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难度较大。如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变化,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度较大,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

  三、下一步加强整改的工作思路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整改成效,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得到全面整改,杜绝“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我市将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全市各级各部门将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建立完善制度机制,消除消极应付思想,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应对标对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落实整改,确保审计反映的问题得到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得到查处,切实提高审计监督成效。

  (二)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成效

  一是落实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压实各被审计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压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亲自抓、亲自管,层层抓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实效。对在机构改革中撤并的部门(单位),督促新成立的部门(单位)主动认领,主要领导切实把原来审计查出的问题的整改责任担起来,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更不能以机构撤并或领导更替等为理由推诿扯皮。

  二是落实政府主导责任。各级政府将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定期组织研究落实整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做到定期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及时指导督促整改事宜,推动本地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是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自觉及时指导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切实担负起监督管理责任,牵头研究解决审计查出的行业共性问题的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完善各领域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源上防范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是落实审计机关跟踪督促责任。各级审计机关务必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统筹协调审计整改监督事宜,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定期向同级人大、政府报告审计整改情况。

  (三)健全完善制度,形成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审计机关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督促检查机制,实行整改挂销号动态管理。对整改不到位的重要事项,报请同级政府纳入督查范围,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切实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建立审计整改分析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审计整改作为加强管理、规范工作的抓手,着眼宏观,深入研究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将审计整改的落脚点放在推动完善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上来,从根本上解决系统性、普遍性问题。

  三是建立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审计整改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加强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将审计整改结果列入对被审计单位考核的指标内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要作为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整改报告要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

  (四)整合各方力量,强化审计整改追责问责

  一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把审计监督与干部管理、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对整改不到位、屡审屡犯或拒不整改、拖延整改、弄虚作假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是推行审计整改公开制度。督促各审计整改责任单位,严格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及时报送整改结果。同时,对审计机关公开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告审计整改结果。

  三是建立整改联合机制。健全审计整改督促检查、重大事项会商等工作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等机关的对接,确保审计移送的违纪违法线索得到及时受理查办。

  代理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审计整改是审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审计价值的最终体现,为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敢于担当、真抓实干,抓紧抓严抓实审计整改工作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全市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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