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修订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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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5 22:39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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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适应新形势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 号)、《广东省地厅级以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粤办发〔2013〕3号)等有关规定,近日,我市召开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修改完善了《潮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新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突出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领导。明确了由市长担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充分体现了政府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视。
    二是强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构。除按规定纪委、组织部、审计局、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外,增加了市检察院、国资委、编委办3个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这将更加有利于保证审计机关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责所必须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管理,也有利于进一步加大对经济违法违规问题的协同查处力度。
    三是强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新修订的联席会议制度对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议事规则等都重新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细化,使内容更加完整、科学。使各单位既能掌握工作主动权,又能按规定要求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不断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联动效应。
    四是强化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新修订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责,细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方式方法,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任用、党风廉政建设和提升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等工作相结合,有利于形成更强监督合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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