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3-02-03 11:2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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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潮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潮民发〔2022〕17号)规定,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40元/人月。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病残津贴月标准统一按840 元/人月的105%计发。今后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调整,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发文,相应调整病残津贴月标准。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日
2023-02-0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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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试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潮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潮民发〔2022〕17号)规定,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40元/人月。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市病残津贴月标准统一按840 元/人月的105%计发。今后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调整,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发文,相应调整病残津贴月标准。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