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通知
(潮人社〔2021〕97号)
2021-12-03 15:44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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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潮府函〔2021〕355号)的有关规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全市统一以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月作为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基数。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潮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