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我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1-17 21:57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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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潮府规〔2021〕1号)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我市民营企业优才专家园住宅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所在民营企业上一年度产值达到2亿元,同时全年缴纳税收总额达到500万元。(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可获得1套优才专家园住宅的年度激励指标,企业年产值每增加2亿元、税收总额相应增加500万元的,增加1套指标。企业所获得的激励指标仅限于当年度使用,不累计至下一年度。)同时,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博士学位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士;
(二)在我市一家生产性民营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或在现任职的生产性民营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且在我市就业满5年;
(三)对现任职的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主体和途径
可以单位名义,也可以个人名义进行申报。申报人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或“潮州人社”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
(三)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其他与申报相关的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768-2129355(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