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

2019-03-15 19:44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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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潮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潮州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潮办发〔2019〕11号),市民政局是主管我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和县(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队伍建设,指导开展社会工作者注册登记和执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理论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统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残疾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