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2019-05-26 21:13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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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等并监督实施。负责部门预算执行,制定分管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对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负责。

(四)拟订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市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主动对接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七)推进实验室建设。推动省重点实验室潮州分中心建设工作。推动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八)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九)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区)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外国和港澳台优秀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以及重点外国和港澳台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提出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建议并跟踪落实。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措施意见。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措施。

(十二)负责省科学技术奖以及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提名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科技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专项)的宏观管理,有序推进管理项目具体工作交由专业管理机构承接。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措施,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