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职责

2019-05-17 22:42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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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支持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负责对大宗商品、环境权益、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实施监管,强化对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等的监管。

(三)统筹开展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工作,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统筹协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等的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四)推动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服务全市金融业发展。促进银行信贷市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五)推动发展普惠金融,培育和发展“三农”“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整体金融服务环境。统筹指导全市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精准扶贫。

(六)开展金融对外合作交流,协调推进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市金融工作局应当进一步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推动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深化金融改革,加强地方金融管理,提高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能力,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辖区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