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四)》以及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部署要求,我局决定取消潮州市沐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113条未年报备案产品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名单见附件1)。
自公告日起,备案人享有十个工作日的陈述和申辩期限;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局将依法取消备案。
特此通告。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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