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2019-05-15 19:20
来源:本单位
【浏览字体: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产业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建议。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牵头负责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国家、省和市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建议,促进工业投资。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六)拟订工业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七)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的专项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绿色制造。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协调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省及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国防科技工业的民参军、军转民工作。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牵头做好军民融合有关工作。拟订民用爆炸物品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建设项目、科技项目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管。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组织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促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通发展。

(十一)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进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无线电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指导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专营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工业、信息化领域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拟订支持工业、信息化领域项目及相关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措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食盐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市辖区(不含潮安区)的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规范性文件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食盐专营执法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