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气成本措施的通知

2022-06-15 10:1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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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发改价函〔2022〕100号


市直各供水供气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5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通知如下:

  从2022年6月1日起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0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信潮州分公司、移动潮州分公司、联通潮州分公司、国家统计局潮州调查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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