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
2022-04-24 10:11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潮发改价函〔2022〕65号
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604号)转发给贵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疾控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604号)
附件链接:http://drc.gd.gov.cn/ywtz/content/post_3917599.html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2日
抄 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