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39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市人民政府批复市发改局、教育局《关于潮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的请示》,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潮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执行标准为:
潮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
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元/课时·人次
二、强化收费行为监管,加强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疑点,确保政策平稳落地。要督促培训机构按发改价格〔2021〕1279号文要求及时将收费信息公开,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相关资料分别报给属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属地教育部门采用集中公示的方式,将当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附件:《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391号)
附件链接:http://drc.gd.gov.cn/ywtz/content/post_3701014.html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潮州市教育局
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