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申报2021年潮州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

2021-05-21 16:0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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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潮州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潮财工〔2011〕74号)、《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潮府规)〔2020〕5号)和《关于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潮财预〔2019〕4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2021年节能工作重点,现就组织2021年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包括节能能力建设、节能监察和考核、节能培训和宣传、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服务等工作)项目。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包括节能能力建设、节能监察和考核、节能培训和宣传、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服务等工作)项目所需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申批表(附件2);

      3、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3);

      4、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5、申报单位对申请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具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和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二份(A4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和电子文档1份(刻1张光盘贴标签)于2021年5月28日前一并报送至市发改局(资环科)。请严格按时间要求和材料要求上报,逾期或审核程序不完备均不予受理。

      三、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采用公开推荐、集体研究的形式,规范资金申报程序,提高资金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各县、区节能管理部门申报项目正式文件上报市发改局;市直单位(下属单位)项目向市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正式文件向市发改局申报。市发改局集体研究并对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按项目库建设及年度资金预算有关要求进行入库管理。

      四、项目支持方式和标准

     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2021年市、县、区节能管理部门和节能中心开展节能能力建设、节能监察和考核、节能培训和宣传、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和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服务等工作,市级补助及县、区节能管理部门补助额度视上级情况统筹考虑。

      五、项目管理和完工评价

      (一)市发改局集体研究并对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按项目库建设及年度资金预算有关要求进行入库管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全面填报项目申请事项,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进行通报。

      (三)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申报的项目并符合有关财务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各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好资金项目的入库申报及后续的监督检查、完工评价及配合做好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为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

(市发改局资环科电话:2219929邮箱:cz2219929@163.com)

附件:1.节能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2.节能宣传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表

          3.预算支出绩效目标表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