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头孢克肟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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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6 18:21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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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头孢克肟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物价局),市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头孢克肟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12]24号)及《关于公布庆大霉素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12]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表
http://www.gdpi.gov.cn/jgzc/415696.htm
http://www.gdpi.gov.cn/jgzc/415703.htm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转发 药品 价格 通知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