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正柴胡饮颗粒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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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31 12:25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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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正柴胡饮颗粒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县(区)发改局(物价局),市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正柴胡饮颗粒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2011]3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表
http://www.gdpi.gov.cn/jgzc/415558.htm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转发 药品 价格 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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