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发改价〔2012〕18号
各县(区)发改局(物价局),市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等基本药物基层采购价格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11]2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表
2011280.tif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转发 药品 价格 通知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2年1月17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