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9-12-25 11:1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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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省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26号)等规定,为支持各地做好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工作,现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9〕45号)的精神,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7万元(已扣除提前下达资金),各区具体补助金额详见附件。此款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入2019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49)”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科目,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中央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因素参考医疗救助对象人数、人次均医疗救助水平、财政困难程度以及相关工作绩效等因素。

    二、请各地按要求及时将资金下达,并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管理,加大资金结余消化力度,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医疗保障部门,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全面开展重大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工作,切实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简化困难群众看病就医程序。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等文件要求,请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做好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明细表

      2.中央和省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潮州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8

潮财社〔2019〕35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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