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2019-12-25 11:1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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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19〕71号),根据市民政局制定的分配方案,现将中央财政2019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030万元(已扣除提前下达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2019年度“转移性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48)”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分别列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下相对应的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4项款级及对应的7项项级科目,下级财政按各款、项目实际安排支出数列支。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请各地按照《预算法》要求,及时下达资金,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资金结余消化力度,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此次下达下级的中央补助资金按规定采用因素法测算分配,主要参考因素包括困难群众救助数量、财政困难程序、地方救助水平、工作绩效,以及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情况等。

    三、请各地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法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法20113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等精神,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242号)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等规定,健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建立资金管理台账,加强资金拨付的时效性、公开性、透明度,切实将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并参照《民政部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12号),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将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切实做好区域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9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明细表

      2.中央和省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潮州市财政局

2019625

潮财社〔2019〕39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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