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塘路(金碧路至汕汾高速延长线路段)道路工程建设 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7-06-09 01:02
发布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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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塘路(金碧路至汕汾高速延长线路段)道路工程建设

有关事项的通告

潮府告〔2017〕12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百团大战”和“交通强市”的工作部署,加快城市东扩步伐,完善桥东片区道路交通网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金塘路(金碧路至汕汾高速延长线路段)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建设范围。金塘路自恒大城金碧路至汕汾高速延长线路段,道路长594米,宽22米,具体范围以规划标示红线为准。

二、道路建设范围内的用地征收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组织实施;涉及的建(构)筑物拆迁补偿以及坟墓的迁移工作由湘桥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道路建设范围内不得抢建、改建和扩建建(构)筑物、附着物或其他定着物,不得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得改变原有建(构)筑物用途或变更所有权,不得抢种抢栽各种农作物,暂停办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

四、道路建设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征收工作。

道路建设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构)筑物及其他违法用地,其搭建人、使用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清理拆除并清退。逾期不自行拆除、清退的,依法强制执行。

五、道路建设范围内涉及的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由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自行迁移,所需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六、道路建设范围内各有关单位、个人要服从新城交通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相关工作,确保金塘路(金碧路至汕汾高速延长线路段)道路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对妨碍、阻挠、扰乱片区征收和道路建设正常秩序或者煽动群众闹事,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金塘路(金碧路至汕汾高速延长线路段)道路工程建设工作联系地址:潮州大道南建设大厦十楼潮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联系电话:2393395。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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