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2009-06-15 18:46
发布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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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潮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潮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依法行政意识,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市政府领导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三、市政府领导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每年安排不少于4次的会前学法和不少于2次的专题学法活动,每次会前学法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凡国家、省出台新的重要法律、法规和规章时,应及时邀请专家辅导解读。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市法制局起草后报市政府领导审定。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法制讲座的组织工作。市法制局根据本制度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提供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法律用书和学习资料,选聘授课(讲座)专家。
    六、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法律的领导包括: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 秘书长、副秘书长。
    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法律活动。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法制  会议  制度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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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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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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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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