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人防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6-03 15: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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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2021年4月6日对《关于进一步加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及收费管理的专题报告》(潮审报〔2021〕10号)的批示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人防行政审批工作,提升行政审批能力和效率,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 加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工作。

  严格落实“结建”政策,做到应建尽建,不断增加“结建”工程总量。(一)要正确把握抓大放小原则,结建工程应建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按规定建设,小于500平方米和不适合建设的缴纳易地建设费,统筹用在效益好的公共人防工程上。(二)对符合《关于规范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地下防空地下室的意见》(粤府办〔2020〕27号)的规定情形申请易地建设的项目,依据有关政策规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出具易地建设的评估报告,严把易地审批的关口,严格管理。(三)对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达到2000㎡以上申请易地建设的项目,除对业主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外,审批相关人员须到现场查看核实,经集体研究决策后下达批复文件,确保人防工程应建尽建。

  二、 加强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落实。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减免收费的项目,依规予以减免,切实减轻企业、学校等负担。学校教学楼的减免范围存在争议,现将符合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范围明确如下:学校新投资建设包含教室、教师办公场所、电脑教学、教学实验室等教学活动,且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项目。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是指上述教学活动的建筑面积占比超过综合楼建筑面积的60%(含),并由设计单位书面出具面积占比核算书。

  三、加强人防工程建设检查监督。

  (一)严格落实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加强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巡查力度和有效管理,及时发现、纠正应建未建行为,确保人防工程应建尽建。

  (二)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责成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跟踪监导和落实;对问题较为严重、整改落实不到位、存在生产安装假冒伪劣产品现象的,要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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