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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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4 22:55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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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潮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加快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潮政服[2018]2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人防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促进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更加透明、更有效率,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对惠民生、防风险的助推作用,结合我市和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体现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 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3. 坚持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由市人防办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涉及我办业务职能,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主要包括: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环保邻避、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的项目。市人防办和各县(区)人防办按照权限划分和属地原则,分别公开各自监管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各县(区)人防办在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公开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招标投标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4类信息。

1.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市以及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负责公开。公开内容: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部门:市人防办人秘科、人防监察队。由招标办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对市招标办监督管理的人防地下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公开内容进行汇总、梳理,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对外公开,同时明确招标人和监督机构各自应公开的信息)。县(区)人防部门按属地原则照此办理。

2.施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部门:市人防办,市人防监察队,由人防办牵头明确应由项目法人单位、人防办应分别公开的内容,要求相关单位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对建设项目应公开内容进行汇总、梳理,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对外公开。

3.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部门:市人防办工程科;由工程科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对重大建设项目应公开内容进行汇总、梳理,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对外公开。

4.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部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权限分别由市人防办和县(区)人防办负责公开。

(三)公开渠道。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人防专版等政府公开渠道、网站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四)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相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涉及我办相关职能的业务科室、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公开,其他科室、单位做好配合。

(二)加大督导力度。人防办每季度对相关科室、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相关信息公开方式适当、及时、准确。

(三)严肃追责问责。人防办年终将对相关科室、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对于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等情况,严肃问责。

 

 

 

                                                                                                                     潮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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