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潮州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6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7-15 10:17
发布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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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桦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整治夜间排污行为》的提案收悉,我局主办。你们提出的问题非常中肯,建议非常具体,操作性也很强,感谢你们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关切!经综合市司法局、潮安区政府、饶平县政府、湘桥区政府、枫溪区管委会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整治夜间排污行为》提案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几年环境监管执法情况

近年来,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深入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理解“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是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要途径,准确把握并弥补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欠账、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奋斗目标,始终保持“严”的总基调,狠抓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全力助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自2016年年底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科学施策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配合下,我们以中央、省环保督察传导压力,围绕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断建强队伍,完善机制,提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力度,狠补历史欠账、遏制无序排污乱象。经过持续高压整治,全市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基本理顺,排污企业单位环保意识全面提升,市民群众传统观念得到较大改观,环境继续恶化的局面基本得到遏制,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做好“场地平整”和思想意识准备。

在“方向不偏、力度不减”的原则下,恶意偷排等重大违法行为明显下降。环境违法主要原因从主观故意排污向因污染防治、管理能力跟不上形势要求而造成非主观环境违法转变;环境违法多发向少发、偶发转变。我局及时转变工作思路,执法对象从抓重点、抓典型转向抓面上企业,执法重心也从重拳打击转向打击与宣传、教育、指导、服务相结合。通过不懈努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传统老旧环境保护的生产经营理念逐步转变,加之近两年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活力相对减弱,环境违法案件整体呈下降趋势。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共同努力下,我们风雨无阻、夜以继日、攻坚克难,环境监管执法力压倒性态势基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初见成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6年至2021年6月主要执法数据

年份

查处案件(宗)

罚款

(万元)

关停/取缔(家)

责令整改(宗)

移送行政拘留(宗)

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宗)

2016年

36

139.65

2

145

0

23

2017年

124

706.33

18

153

1

45

2018年

452

2706

287

186

9

54

2019年

371

1749.85

150

320

0

14

2020年

101

1455.81

178

84

2

9

2021年

69

1293.51

290

349

4

4


 

(一)环境监管执法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随着“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的出台,以及水、气等相关法律的修订,环境违法行为动辄面临几十上百万的罚款,而且当事人、负责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受到刑罚,违法成本大幅提高,给面上企业形成巨大震慑。我局也及时出台了相关规定,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更好落实并发挥效果。

1、为了有效有力打击环境犯罪行为,更好常态化地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我们出台了《公安环保联合执法执法制度》。

2、为了发挥其他相关部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作用,形成打击“组合拳”,对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巨大震慑效果,我们出台了《潮州市环境保护案件通报联查工作机制》。

3、为了促进环境监管执法的公平、提高执法的覆盖面,我们在实施省双随机监管的基础上,制定了《潮州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开展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4、为了让“史上最严”新《环保法》能够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我局制定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

5、为了进一步提升枫江流域环境执法应急能力,我们印发了《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枫江流域环境联合应急执法值班的通知》,及时调查处理流域夜间突发环境问题。

6、为了调动公众举报环境问题线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我们出台了《潮州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枫江流域(潮州段)重污染行业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打击环境违法高压氛围。

(二)环境监管执法压倒性态势基本形成。

我局始终保持打进环境违法高压态势,营造浓厚氛围,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对十多家纸厂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环重大保案件通报联查,多部门联合查处、几近顶格环境违法处罚,对排污企业传统的生产经营理念起到了标志性的震撼、遏制;对电镀等涉重金属行业抓获了149宗,该类行业在本市已经几乎绝迹。涉刑案件2017年在全省排名第2,2013年排名第3,形成巨大震慑。通过近几年高压监管,排污企业环保意识和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明显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基本顺畅。

(三)取得成效。

水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有效。经过全市各级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水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有效,韩江干流长期保持地表水Ⅱ类水质,今年第一季度,韩江西溪大衙断面和潮安水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Ⅰ类标准,我市地表水改善幅度在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第21位,改善幅度全省第一;黄冈河长期保持地表水Ⅲ类水质以上;枫江流域“潮州-揭阳”交接断面水质持续改善,虽然目前仍未稳定达标,但体现工业指标COD逐年改善,长期保持在V类水(COD≤40)以内。根据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专门深入分析,枫江问题仍然是生活源的原因。

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稳定。我市大气质量改善明显, 2019年大气达标天数比例95.6%, 2020年大气优良率为97.6%,各项指标都达到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在全省21个地级市和顺德区空气质量排名中,潮州市从2015年全省排名第17位,自2016年以来一直保持在第10位左右。

二、主要采取的环境监管执法方式

我市环境执法基础弱、底子薄,执法人力长期处于全省最低水平,执法人员长期处于负重前行、疲于应付的局面。局领导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执法,殚精竭虑,努力从工作方式上去扭转局面。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作部署、亲自谋划,也经常亲自带队,亲临一线,特别是通过研判、寻找线索,在夜间、节假日、恶劣天气等时段,组织突击行动,在多个重大案件尚取得历史性突破。

  (一)全面摸查污染源底数。在掌握全市电镀、线路板、造纸、印染、锡行业、羽绒、污水处理等重点排污企业底数的基础上,我们通过污染源普查、排污许可登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日常环境监管等时机,进一步掌握陶瓷、印刷、规模化畜禽养殖等面上行业企业底数,建立动态名录,定期更新,完善检查台账,逐步实现监管全覆盖。

  (二)突出夜间环境监管巡查。在落实环境日常监管巡查的基础上,我们常态化开展夜间突击执法行动,特别是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及台风、暴雨天等恶劣天候条件下的监管巡查,进一步保障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

1、落实轮值巡查。坚持落实《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枫江流域环境联合应急执法值班的通知》,8个应急专班无缝衔接开展枫江夜间应急执法轮值。该制度自2019年实施以来,已连续实施至第12轮。

2、强化攻坚保障。为配合枫江攻坚达标和保障我市高考期间良好噪声环境,今年5月1日起,根据局主要领导部署,每周只休一个晚上,分别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各分局负责人带队对枫江流域相关涉水、涉气排污企业,城市建筑工地、娱乐场所等开展检查巡查,维护我市环境安全,保障夜间良好噪声环境。

3、实施突击执法。结合已经掌握的问题线索,或者经前期调查摸排时机成熟等,我们适时组织实施夜间突击执法,雷霆出击,对环境违法予以有效打击,给心存侥幸的违法者形成强大震慑。

三年来,抓获的7宗造纸行业偷排行为、27宗电镀行业环境犯罪行为、7宗非法炼锡行为、2宗非法屠宰等多起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均是局领导部署、带队、开展夜间突击行动的典型成果。

(三)广泛实施联合执法巡查。我们广泛组织和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凝聚合力,增强工作实效。

1、强化枫江达标攻坚联合行动。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我局联合市扫黑办印发了《枫江流域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联合开展强化枫江流域环境监管执法行动。为期45天、每天24小时的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联合公安部门、基层政府的行动中,共排查枫江流域内企业7186家次,发放宣传资料21205份,要求企业签订守法《承诺书》19019份,责令整改407家,实施断电221家,移送行政拘留1宗,行动查办涉刑案件3宗,刑拘涉案人员10人,行政处罚26宗,罚款450余万元。

2、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中高考环境保障的行动。为整治韩江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规垂钓、游泳乱象,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几年来我们经常联合公安、城管、交警、属地街道等开展联合行动,多发发力,提高工作效果。为维护中高考期间考生备考、应考的良好环境,我局多次联合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对建筑工地、娱乐场所、餐饮行业等进行连续夜间突击检查。

3、联合各县区分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去年以来,我局先后联合各分局开展枫江流域漂染、印染、干式印花、造纸、涉重金属污染物、陶瓷行业等的多次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开展韩江饮用水源联合巡查。另外,我局各分局还多次联合基层政府开展枫江流域重点街道镇的地毯式排查检查。

(四)发挥在线监控等现代化手段精确夜间执法。我们加大投入,在全市韩江、枫江、黄冈河、内洋南总干等重点流域、河道建设32了个水质自动监测站,通过对配套的手机APP进行值守,实时掌握相关水域的水质情况。通过开展水质自动监测,随时掌握各主要水体水质瞬时性状况,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助力精准快速打击流域内水体污染违法行为。

去年来,西山溪一家纸厂,浮洋镇的一家纸厂、一家屠宰企业等一批违法排污的典型案例,均是根据枫江西山溪段水质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局主要领导亲自谋划部署,在凌晨组织突击执法,及时抓获、及时打击。

(五)雇请社会第三方力量辅助夜间环境巡查。针对重要时间、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为补充执法力量不足,我局还适时雇佣了社会第三方机构人员参与辅助环境巡查,扩大环境监管覆盖面,劝阻不文明行为,及时发现、上报环境问题线索,便于相关环境问题处置。在对存在环境问题嫌疑的企业的监管中,我们还聘请第三方进行排污口人工摸排、委托第三方派出专人进行盯守、借助第三方先进仪器设备勘查企业排水管网等,发挥第三方力量协助环境监管执法。

三、强化宣传引导

在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活动中,我们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多渠道、多方式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形势的宣传,教育引导企业民众,营造环境保护浓厚氛围,调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

(一)执法普法宣传。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活动中,我局通过向企业单位发放《致广大企业主的一封信》、法规条例小册子、宣传图片等资料,公开公布相关环境违法案件,向排污单位宣讲法律法规、最新政策要求,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月”、“6·5环境日”等专项活动,警醒、引导排污单位增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主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提供源头把控保障。

(二)传统主流媒体宣传。我局联合市扫黑办在潮州市广播电视台、潮州日报等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刊登播放,充分发挥电视台、报纸和新媒体优势,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号召群众参与环境保护,营造严打整治氛围。

(三)新兴媒体宣传。我局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强化枫江流域环境监管执法信息,进一步扩大影响,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人民战争打下扎实的群众基础。我们还通过城区人流汇集中心巨幕播放环保短片,通过户外LED屏播放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宣传视频,扩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效果。

(四)购买服务宣传。我们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雇佣第三方公司参与环境保护巡查劝阻,要求第三方巡查队主要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向市民群众发放相关宣传传单。巡查过程中,第三方还统一穿戴(骑行)印制(挂装)有环保标志的着装、帽子、袖标、胸牌、自行车等,树立巡查良好形象,给市民群众留下深刻印象,产生积极正面的社会影响。

我们与电信部门合作,购买短信群发服务,对进入既定区域的手机号码发送相关提示短信,宣传环境保护任务要求,引导人民群众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共同参与环境保护。今年共发出宣传短信370万余条。

四、存在问题

    (一)环境保护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一直以来,监管执法量薄弱是我市环境监管执法的短板。现有执法力量在区域广、企业数量大、基础薄弱等显示面前显得十分苍白无力。机构改革后,全市各级一线环境执法人员在岗仅共38名(市局执法科3名,潮安分局16名,饶平分局9名,湘桥分局5名,枫溪分局5名)。相对于当前的监管区域、污染源数量和形势要求,均凸显捉襟见肘,加之镇村环境保护机构设置尚属空白,我市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力量长期处于疲于奔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局面。

(二)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执法尚未发挥效能。目前,虽然我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完成程序上的工作,且已进行了相关职能和执法权限下放,但受人员编制、专业要求等各方面限制,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目前仍停留在纸面上,处于无编制、无人员的状态,生态环境保护基层环保力量基本空白的短板仍然存在,基层环境责任仍然由生态环境部门承担。

五、下步打算

(一)提高认识,保持政治高站位。我们将始终保持政治高站位,进一步树牢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使命意识,坚持把扎实履职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把强化夜间环境监管执法作为立足实际补短板、克服难点增实效的突破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生态环境权益,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

(二)持续发力,提升环境监管执法实效。我们将在继续落实《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制度》、环境“双随机一公开”、《重大环保案件通报联查》、枫江流域应急执法值班等制度机制,保持日常环境巡查监管力度和打击环境违法高压态势;继续广泛开展联合执法,调动各级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凝聚多方合力,提升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效率;继续深入开展环保法规政策宣传,扎实开展好“环境安全年”“环境安全月”“环境安全南粤行”等专项活动,灵活运用多种宣传渠道,教育引导企业、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更好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

(三)多方协调,努力增强环境监管执法力量。

一方面,我们将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适当逐步增加环境保护执法编制充实环境监管执法一线力量;适当增加政府雇员数量协助环境监管执法;推动设置乡镇街道环保专职岗位、配置环境保护“网格”管理员,发挥本土管理人员熟悉情况、便于监管的优势,实现环境监管巡查末端全覆盖。 

另一方面,我们将积极推动我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落地。我局将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下放职能权限,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环境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业务指导,做好乡镇街道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的“传、帮、带”,全力支持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快速形成“战斗力”,为基层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属地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训练”履职力量。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8日

 

 

(联系人:张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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