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二届潮州市委员会五次会议第6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1-07-15 09:58
发布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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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云等委员:

你们好!你们提出的“关于韩江东岸大气污染检测和综合整治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韩江东岸大气污染检测和综合整治”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我局对《提案》高度重视,结合会办单位湘桥区政府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窗体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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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现状

我市城区属于城市规划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二级标准。近三年来,我市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的各项指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臭氧8小时浓度均值逐年下降,其他指标稳中有降。截止2020年,我市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8小时年均浓度均值同比分别下降下降了14.3%、10.9%、9.6%。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这两项污染物浓度达到新标准(2014年)以来历史新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优于世卫组织的第二阶段水平。2020年,我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的优良天数为357天,达标率为97.8%,与上年相比上升了2.2个百分点,“优”天数为189天,“良”天数为168天,轻度污染天数为7天,中度污染天数为1天,没有“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天数,与上一年度(2019年)比较,潮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增加9天,其中“优”的天数增加39天,“良”的天数减少30天,轻度污染的天数减少了9天。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居全省第11位。

二、韩江东岸的空气质量监测情况

为全面掌握我市的空气质量状况,进一步完善我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布局,我市已2018年3月在湘桥区的桥东片区市气象局设立大气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包括SO2NO2PM10PM2.5O3CO共6个项目。该大气自动监测站点的日常维护工作已委托第三方营运,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通过国家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实时发布,实时发布的结果为每小时更新一次。

三、韩江东岸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将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列入市委“1+5+2”总体部署,作为5项重点工作之一予以推进,高位推动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李雅林书记、何晓军市长、洪岳伟副市长等市领导分别多次召开全市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确保高质量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目标任务。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城市东扩,建设韩东新城工作部署,针对韩江东岸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制订相应行动计划、攻坚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及落实措施,通过聚焦“五控一禁”,强化PM2.5O3协同治理、VOCs和NOx协同减排,对韩江东岸大气污染持续开展综合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瓷泥行业的污染整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强化瓷泥行业的污染,我市先后印发了《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瓷泥产业产业升级改造有关事项的通告》《潮州市湘桥区桥东片区瓷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潮州市湘桥区瓷泥产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等方案,明确相应的整治要求,并在桥东街道办事处设立了市瓷泥产业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全面推进瓷泥产业综合整治工作。二是开展底数摸查,强化瓷泥企业执法监管。加强对黄金塘村道,黄金塘农贸市场附近,中津洗马桥等瓷泥厂集中片区的突击检查,自2020年来,出动执法人员320人次,检查瓷泥厂51家,严格要求瓷泥企业做好厂区围挡、出厂道路硬底化、出厂车辆清洗等措施,减轻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是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督促巡查。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巡查管控,充分发挥区联合执法工作组和各相关街道(镇)、村(居)联动作用,不定期地开展巡查,做到“常管常严,不漏一家”;落实各相关街道(镇)和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需整改的瓷泥企业做到“五落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

为做好我市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的整治,我市制订《潮州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相关副市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同时建立整治清单并对外进行公示,严格按照清单开展整治。现韩江东岸73家“散乱污”工业企业已于2019年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其中关停取缔类22家,整合搬迁类2家,升级改造类49家,完成率100%。为防止“散乱污”企业的死灰复燃,我市各级各部门还不定时组织对已完成整治企业和关停取缔老迹点进行“回头看”现场复查,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建设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强化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的监测。目前韩江东岸已有4家企业完成了设备安装,落实专人,实时关注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平均排放浓度、平均风量和出口排放总量等指标变化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切实加强对VOCs重点企业的监管,确保挥发性有机物(VOCs)达标排放。

二是依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韩江东岸企业的监管,我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定期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适时组织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通过对臭气浓度、颗粒物、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因子的监测,规范企业排污行为。自2020年以来,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出动执法人员超1000人次,检查韩江东岸企业超700家次,作出行政处罚5宗,共处罚人民币100万元;其中涉嫌行政拘留1宗,已移交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了韩江东岸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环境污染投诉案件的查处。为进一步强化对韩江东岸的环境污染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我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化与属地镇街的协调联动,压实属地镇街与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及时处理投案件,仅2020年已处理韩江东岸群众投诉件超400件。针对桥东卧石村气味污染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湘桥分局制定系统全面的排查计划,迅速开展专项行动。通过摸索排查,锁定气味污染源,出动执法人员联合桥东街道利用白天及夜间对工业区存在气味污染的企业进行整治,并通过责令“散乱污”企业停产、搬迁等措施,有效改善该区域的空气质量,维护群众权益。

(四)强化城市扬尘治理。

建筑施工、渣土外运抛洒、道路清扫方式不规范造成的扬尘是我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为此,我市颁布实施《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扬尘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坚持综合施策。强化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采取“源头堵、路面查、面上管”的严厉措施,严管城区扬尘来源,推进道路扬尘、工地扬尘、堆场扬尘、瓷泥加工扬尘和矿山治理,同时加大道路冲洗、洒水的力度和密度,进一步减少道路扬尘。二是坚持压实责任。建立扬尘源清单,实现精细化管理,组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微信群,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群落实责任单位查处;拍摄扬尘污染暗访片,在扬尘污染工作推进会上进行播放,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治,全面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四、对于韩江东岸大气污染检测和综合整治工作,我局将结合你们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虽然经过这两年的持续整治,韩江东岸的大气污染问题得到了改善。但由于桥东瓷泥行业问题是历史遗留的问题,整治之后一些环境问题仍存在反复情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任务。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局将以不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的贯彻实施力度,强化韩江东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打好我市蓝天保卫战,不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一)推进环保智慧化建设,实现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

按照《潮州市智慧城市五年规划(2021-2025)》的部署要求,我市将全面推进环保智慧化建设,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在我市现有生态环境监测基础上,补充应用互联网+、视频监控、卫星遥感、红外探测等技术手段,建设天地一体化大气监测网络。下一步,我市将推进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监管工作,在我市重点污染区域设置空气质量微型站,实现对环境空气中的常规有害气体的监测,与大气自动监测站协同互补,实现大气污染精准预警预报和精准溯源,积极推进精准治污和科学治污,提升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水平。

(二)狠抓重点领域整治,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一是突出扬尘污染防治。强化韩江东岸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采取“源头堵、路面查、面上管”的严厉措施,精细化管控扬尘污染。二是严格工业源管理,加强韩江东岸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排放检查,实施全过程管控,大力削减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三是强化瓷泥行业整治。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瓷泥生产企业日常巡查监管,对于前期已完成整改,加挂“责任牌”的瓷泥企业,特别是已明确监管责任人的将严格落实定期巡查机制,确保整改成效,防止污染反弹。建立完善瓷泥整治考核机制,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督促相关单位履行环境管理职责。对街道、村的瓷泥整治工作进行系统考核,对未按期完成整治的任务、未进行跟踪管理的单位、存在虚假整改的要问责相关监督人员,确保整治工作能真正落到实处。

(三)严格环保准入,完善环境准入机制。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提高环保“三同时”执行率。

(四)推进产业升级,引导相关企业进园进区。

以村级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试点工作为契机,清理整治桥东黄金塘片区的小散弱瓷泥生产企业,筹建铁铺镇瓷泥产业园,通过企业的搬迁逐步引导瓷泥行业园区化、规范化、绿色化发展,切实减少瓷泥生产产生的扬尘污染。

(五)加强宣传,营造全民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加强同潮州日报社、潮州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联系,进一步强化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宣传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闪光点和先进典型,曝光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和典型案例。

(六)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

采取联合执法、夜间执法等综合措施,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突出环境问题。

我们相信,在包括市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支持下,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一定会持续好转,也一定能为市民营造质量优良的居住环境。再次感谢你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的关心支持。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黎哲,0768-280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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