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二届潮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2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0-08-27 15:33
发布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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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森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精神残疾人群健康》的提案收悉,经综合市卫健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和市残联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精神残疾人群的救治救助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出台扶持政策,落实待遇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主要措施有:

   一、加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保障

   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近年来,我市不断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医保待遇:在普通门诊方面,对符合纳入困难群体保障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在基层卫生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待遇(含一般诊疗费)由原来的单次限额40元、年度累计限额200元提高到单次限额100元、年度累计限额1000元。在起付标准方面,将本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低为100元/次(本市一类医院为300元/次,二类医院为500元/次,三类医院为700元/次),同时免除参保精神障碍患者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起付线(每年可减轻400元至600元的经济负担)。在报销比例方面,本市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按一级医院(即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比二级医院提高5个百分点),居民医保为90%,职工医保为95%。在特殊门诊方面,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我市原门诊特定病种重度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和强迫症等5种)的基础上,将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疾病也纳入我市门诊特定病种指定慢性病范围,使纳入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的重度精神疾病达到7种。自2017年1月1日起,将门诊特定病种重度精神疾病由指定慢性病调整为指定特殊疾病,支付限额职工医保由原5000元/年提高到10000元/年,居民医保由原2500元/年提高到7000元/年;在此基础上,2017年10月再次将支付限额提高到职工医保15000元/年、居民医保12000元/年。在大病保险方面,根据《关于2019至2021年度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函〔2018〕211号),将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80%(即由原来的10000元降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80%,参加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90%,并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妥善解决困难群体待遇保障需求。目前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方面的保障水平,已高于省内其他地市。

   (二)提高医疗救助标准。

   2019年12月26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二次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包括重度残疾人在内的各类医疗救助对象,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8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医疗救助限额为15万元,不设救助起付线。同时对本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大部分精神障碍患者同时享受上述四类人群保障),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总医疗费用仍然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对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包含住院及特殊门诊)的自负合规费用、部分支付项目的自付费用和自费费用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二次救助”,按5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超过3万元。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逐年扩面提标。

   2016年以来,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及本市相关政策规定,逐年扩面提标,2018年,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建档立卡一般贫困户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潮民联〔2018〕6号),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中的一般贫困户残疾人纳入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享受同等生活补贴标准。2019年起,将非重度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2020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2016年1200元/年·人提高到2100元/年·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2016年1800元/年·人提高到2820元/年·人,市、县(区)两级财政按要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据统计,2019年全市审核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1670人次,发放生活补贴2329.44万元;审核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24898人次,发放护理补贴6499.81万元。

   (四)加强精神残疾人救助。

   一是重点针对贫困户家庭中的精神残疾人进行帮扶,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精神病患者家庭给予每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进行生活上的救助。二是对低保边缘和低收入家庭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经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三是全面开展符合特困供养对象中精神残疾患者的摸查工作。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精神残疾人,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开展特困人员中精神残疾人照料护理评估、补贴发放工作,按全自理、半失能、全失能三个档次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进一步保障好生活困难精神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四是因精神残疾人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实行给予一定金额的临时救助政策,以缓解精神残疾人员及其家庭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帮助其渡过难关。五是实施免费服药政策,提升精神残疾人群规范服药率。全市各县(区)已基本落实开展免费服药政策,实行“医保先行、财政兜底”,切实减轻了患者家庭经济负担,进而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目前各项指标率均同步改善。

   二、支持精神病专科医院的发展

   (一)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建设。

   一是加快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建设。重点支持县(区)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目前饶平县、潮安区精神病医院正在积极建设中,有望缓解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资源配置不均问题。二是加大对民营精神专科医院的扶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补充解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匮乏问题。市卫健局联合市发改局制定了《关于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潮发改社函〔2020〕21号),并按要求依法依规推行各部门并联审批,充分发挥政务中心的综合行政审批窗口作用,简化行政审批、放宽机构准入,进一步破除社会办医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政策束缚,降低社会办医的审批成本,全市已经设置批准民营精神病专科医院5家,分别是:潮州康宁精神医院、饶平福安精神病医院、潮安粤康精神病医院、潮州脑科医院和潮州康之宁精神医院,有力推动民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

   (二)加大精神卫生专业的人才培养。

   各级卫健部门大力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积极实施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截至目前,全市精神科执业医师共有59人,较前有所增多。全市共有68名非精神专业医师已完成转岗培训,其中已加注精神科执业范围19人,有力缓解我市精神科医师缺乏局面。

   (三)加大对精神专科医院的医保政策支持。

   一是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精神专科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方便精神障碍患者享受医保待遇。目前已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有四家,对近期新增设立的潮州康之宁精神医院,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动对接,根据医院的申请进行前期审核,对其医保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进行指导,下一步如通过专家评估就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二是明确定点医疗机构精神专科月预结算模式。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周期长,原以自然年度作为住院结算周期模式增大精神病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压力。为减轻此类医疗机构结算压力,今年市医疗保障局修订了《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对在定点医疗机构精神专科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连续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允许其以月为结算周期进行月预结算,切实减轻各精神专科的费用负担。

   三、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服务水平

   (一)不断规范残疾人证核发管理。

   近几年来,残联联合卫健部门,以自愿为前提,以严格规范标准办证为原则,以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办证服务为宗旨,以为各项残疾人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为目的,切实规范抓好我市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全市共核发残疾人证36232份,办证率25.13%。按残疾类别分:其中视力残疾2896人,听力残疾1885人,言语残疾799人,肢体残疾15555人,智力残疾4597人,精神残疾7940人,多重残疾2560人,重度残疾24578人;其中精神残疾一、二级重度7039人,三、四级非重度901人。

   在此基础上,为解决部分残疾人因残疾程度严重、交通不便等原因导致“办证难”问题,市残联牵头印发了《关于开展残疾人证办理便民服务的通知》(潮残联〔2018〕22号),在全市组织开展“三集中”办证便民服务(“三集中”即:集中下乡评残、集中定点评残、集中入户评残),近几年来,为全市约3000名偏远地区、行动不便残疾人提供集中评残办证服务,使残疾人能及时持证享受各项救助政策。

   (二)健全社区康园网络服务网络。

   为切实发挥社区康园中心为精神病康复者提供日间照料、康复功能训练、职业技能培训、庇护性就业和康乐文体活动等服务的职能作用,“十三五”以来,市残联通过实施“社区康园网络”品牌连锁战略,不断夯实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平台,逐步推进到2020年每个镇(街)建设一个社区康园中心的目标。市、县(区)两级财政按要求落实本级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截至2019年,全市已建社区康园中心45个,为社区内约900名成年精神病康复者、智力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就近就易的个性化社区康复服务,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和生活质量,减轻家庭及社会负担,使之经过一段时间的康复服务能够回归社会主流。随着今年5个新建康园任务完成后,我市将达到全覆盖目标。

   (三)落实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和养老保险。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我市将重度残疾人作为医保重点保障对象,落实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畅通中途参保绿色通道,允许重度残疾人等各类困难群体可不受居民医保缴费期限制,自参保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潮人社通〔2018〕73号)规定,推进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019年全市共有23565名符合条件重度残疾人享受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5768名符合条件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享受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四)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

   一是实现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2019年6月28日,我市正式启动市域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直接结算,9月20日实现省内及跨省异地住院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通过“一站式”结算,有效解决了救助对象先行支付资金的压力,简化救助手续层层跑腿申请和审核流程,做到救助对象“随来随治、随走随结”。为精准兑现对精神病患者等各类城乡困难群体的医保政策倾斜,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民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人员名单,在医保信息系统上做好标识,以便精准兑现待遇。

   二是简化经办手续。对重度精神疾病等诊断明确的病种,改变以往先申请,后体检,再备案的做法,参保人可以直接凭病历资料到社保局申请,无需再到医院重新体检,同时病种有效期修改为长期有效,患者不用每年到社保局变更一次,并允许因病情需要年度中途变更就医机构,极大的方便了参保人。

   (五)推进残疾人家庭签约医生服务

   根据《潮州市卫生计生局 潮州市残联关于印发潮州市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卫函〔2017〕232号)要求,自2018年开始,残联与卫生健康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推进残疾人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将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与家庭签约医生服务项目有机结合,落实贫困重度残疾人签约普惠包服务费个人自付部分(约40元/年·人)由残联在残疾人事业经费中列支。2019年全市签约残疾人23306人,签约率64.3%,其中贫困重度残疾人签约费个人自付部分全部由残联代缴。

   (六)对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应救尽救”

   全市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进一步强化流浪乞讨精神残疾人员救助救治工作,对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各级救助管理机构积极协助和配合公安、城管等有关部门护送到当地卫计部门定点精神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康复。对病情稳定经甄别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生活照顾及开展寻亲护送返乡。对疑似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经鉴定排除精神障碍或病人病情稳定及治愈后,由救助管理机构接回,再为其提供相应的生活照顾及开展寻亲护送返乡。

   (七)落实高风险患者管控工作

   公安机关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列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公安派出所建设”的一项考核指标,对公安机关在库三级以上患者是否发生肇事肇祸案件开展考评,市局每月就该项工作对各县(区)公安分局组织一次考核评价。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会同卫健部门,建立就诊、纳管患者通报机制,及时排查发现具有肇事肇祸风险的出者,协调开展诊断评估及救治救助工作;依托社区民警走访巡查,加强与精防医师随访治疗、村居干部日常走访的衔接补位,强化患者排查管控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患者流入流出双边协作机制,坚决避免流出地与流入地、家庭监护与社区管理“两头不到岸”的情况。对高风险患者特别是已录入公安机关信息系统的患者,会同综治、卫健等部门和基层组织,成立管控小组,实现基层社区(村)干部、医务人员、民警、监护人等多对一、多包一等措施,及时发现不稳定苗头动向,落实好“以奖代补”等政策规定,压实监护人监护主责,协同配合做好患者日常服务管理。2019年至今,全市没有发生公安机关在库三级以上出者肇事肇祸案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致人死亡,致人受伤案件“零发生”。

   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是一项长期、复杂工程。市医疗保障局将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迎难而上,扎实工作,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创新有效手段,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努力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推上新台阶,为我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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