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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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00:22
发布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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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发改能函〔2018〕412号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

许飞(等)代表:

您及其他提出的《关于落实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我市按照国家、省的部署,着力推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编制完成《潮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59号)和市政府的批示,自2015年我局着手开展我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市政府审定,形成《潮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16-2020)》,以“潮发改能〔2017〕331号”印发,为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规划依据。

二、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保护纳入《潮州市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今年市人大电力设施建设与保护立法,把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作为重要设施考虑单独列出条款:“第十九条(充电桩配套电网工程)新建住宅区、大型公共建筑物、社会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充电设施,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和场地,确保充电设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鼓励在已建停车场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三、多方推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把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年度工作任务来抓,列入年度市重点工作、重要任务;二是认真执行政策要求,今年下半年开始,市规划局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市住建局对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在施工图审查时对充电基础设施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行审核,要求建设单位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目前潮安区已落实“潮州市潮安区碧桂园一期”、“潮州市珠光御景园”两个住宅小区全部车位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并各建设30条充电桩。

下一步,我市将制订“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范”、“鼓励和引导已建成小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办法”,促进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满足市民需要。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潘海烨 ,2285371)

抄送:市人大选联工委、市府办建议提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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