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二届潮州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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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1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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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旭潮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制订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细则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2014年12月31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选取33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进行试点,我省唯一一个试点地区设在佛山市南海区。2017年10月31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说明: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改革试点,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为法律修改打好基础,建议将三项改革试点期限延长1年至2018年12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相关决定。

我局于2015年拟订了《潮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但省国土厅只在佛山市南海区开展试点工作,至今尚未全面铺开。为支持集体建设使用权流转规范管理工作,我局将积极探索,根据上位法规定和省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论证后对试行办法进行完善,候省全面推行时予以颁布实施。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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