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潮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64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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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4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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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食药监局函[2017]29号

黄毓华等委员:

您们好!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大网络外卖食品的监管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并对该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我们认为该提案实事求是地提出了网络外卖食品安全存在的客观问题,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现就近期我市在开展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和有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网络外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进情况

(一)迅速开展全市重点地区网络订餐专项整治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县(区)食药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在去年底集中力量迅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为期一个月的网络订餐专项整治行动。今年初又部署继续开展此项专项行动。行动中重点检查三项内容:一是检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情况,是否按规定向食药监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号,是否建立食品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二是检查入网的餐饮单位的许可证持证情况,是否存在无证经营,借用、编造、伪造、超范围经营等突出问题,是否按要求公示许可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信息等;三是现场检查和平台公示信息检查相结合、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是否存在发布食品信息内容与销售食品不符、虚假宣传等,销售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冰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是否有对食品采取保证食品安全的储运措施,或委托具备相应储运能力的企业进行储运。

本次专项检查,执法人员通过登录美团、大众、饿了么、百度糯米等网站,筛选出本辖区内在网站上发布外卖信息的餐饮单位49家,其中2家经核实无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1家入网餐饮单位超范围经营,发出监督意见书3份,限期整改通知书6份。对经核实无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立即联系相关网站客服,要求对餐饮单位进行删除,不得在网站发布其供餐信息,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好自己的分支机构。

(二)积极推进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工作。今年3月1日起,我局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办法》启动网格食品经营备案工作。要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按要求做好备案工作:一是明确备案内容及实施主体,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由省食药监局负责,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由所在地市、县级食药监局负责;二是明确办理备案提交的材料,包括备案表、营业执照、通讯部门出具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网站备案证明)、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等;三是严格备案材料审查,对备案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方可发放《备案凭证》;四是由省食药监局备案系统统一向社会公众公开备案信息。

(三)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宣传。一是积极配合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工作,宣传《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现场发放宣传小册子、书籍、海报等一批;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报社合作,就目前潮州网络餐饮市场现状、网络私厨该如何更好的保障食品安全开展宣传;引导公众和经营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对于网络外卖食品、订餐一定要擦亮眼睛,在第三方平台、网站等购买食品和订餐时一定要看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备;对于微信朋友圈的食品外卖和订餐的也同样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网络食品销售商都必须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经营者都必须有实体门店;同时告知市民如果在网络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2213422(市食药监局稽查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投诉维权。

二、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监管,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继续加强与工商、公安、经贸(通讯主管部门)、法制等部门的联合,不定期组织专项行动,全面彻底的开展网络食品经营排查,全方位搜索、调查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监督指导网络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对无照无证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黑作坊”坚决予以取缔,促进网络外卖食品订餐服务健康发展。

二是以专项行动促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以市食安办为平台,统筹协调多部门联合行动、齐抓共管,及时有效的对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予以重拳打击,并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衔接等手段,在国家、省已出台的网络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修订颁布完善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强化监管,探索适合我市的监管长效机制。

 

 

                       潮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腾 13005318835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府办建议提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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