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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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7 00:43
发布单位:?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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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陈森耀等代表:

您在市人大十五届一次会议提出的第28号建议《关于解决农村建房报建难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与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县、区政府等会办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农村宅基地建设基本状况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逐步提高,村民收入逐步增加,改善居住环境的愿望逐日加强,越来越多村民想在宅基地上进行改建或新建房屋,改善居住环境。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建设,应取得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向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手续,然后方可开工建设。

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发证率仍未达到国家和省要求的发证率,大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尚未完善用地确权手续,这是农民住房建设中无法办理报建的主要原因;另外我市相对其它城市,城镇化进程较缓,洗脚上田进入城(镇)区不久的大部分村民城市规划意识相对淡薄,小农意识依然存在,没有规划报建意识,即使小部分有报建意识的村民,申请建房时都想以自己的意愿进行建设,忽视了最基本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房子的建设给自身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也给周边的其他村民生活造成了影响。甚至有少数村民为了追逐经济利益,完全不顾消防安全、质量安全,有意识的规避报建,违规建设小产权房出售,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一定程度上损坏了村居环境,此类违规行为在城中村及城郊尤为突出,也与政府提出的建设美丽、富庶、文明的新农村相违背。这也是农民住房建设活动中报建率低,甚至无法办理报建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

二、部门齐抓共管,解决农村报建问题

(一)、对于您提出的村民在办理住房报建手续时,无法提供土地证的问题,市国土局将结合国家和省新要求和出台的新政策,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宅基地登记发证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落实,会同各县、区加快落实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明晰土地权属,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的用地行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市宅基地发证工作。

(二)、市规划部门将加强宣传力度,宣传规划知识,切实提高市民的规划意识和城市意识,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报建率,为共同建设美丽、富庶、文明的新农村做出努力。

我局在城乡规划编制时将加强“城中村”、“乡村”以及“三旧”改造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对已纳入中心城区、镇区的乡村,将进行充分调研,认真考虑乡村的诉求,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同时督促各县、区政府积极引导镇、街按照城镇总体规划,有序进行建设,充分利用“三旧”改造等有利政策,按城乡规划要求推进中心城区旧村庄集中成片改造,加快城市化步伐;对于中心城(镇)区外的乡村,将会同各县、区政府督促和指导镇加快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引导乡村建设;我局将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潮府办〔2013〕14号)的有关要求,会同国土、建设等职能部门及县区深入调研,加强研究,制定符合农村建设实际需求的实施细则,同时探索《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的实操性;督促各县区职能部门加强规划管理,进一步完善基层镇级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增加专职规划建设管理人员,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为办理农村建房报建手续提供人力保障,简化办事环节和审批程序,进一步优化报建手续,切实提高报建率。

(三)市住建局也将督促各县区建设局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报建手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同时将加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的监督,确保农村建设事业的健康推进。

三、加强宣传,共建美丽、富庶、文明新农村。

我局将会同国土、建设等职能部门及县区梳理农村建房报建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制定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同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形式,加大土地、城乡规划及房屋建造知识宣传,提高村民对节约土地、城乡规划、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意识,积极引导村民规范办理住房报建手续,建设安全、宜居的住宅,共同营造美丽、富庶、文明的乡村环境。

 

 

潮州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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