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第十二届潮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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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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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药监局:

市政协委员陈洵等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潮州市医药市场单体药店和社区医疗机构监管力度的建议》(第61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对医疗机构管理的职责及工作情况

(一)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

市卫生计生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卫生法律法规对市直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卫生监督管理。重点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及开展年度校验工作。监督管理内容包括:市直各医疗机构是否严格遵守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医师是否经注册后取得执业证书,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不得超执业范围执业;是否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是否做好传染病预分诊工作等。

2016年,对监管范围内122家医疗机构进行校验,其中包括4家市局批准的城区服务站均符合医疗机构相关标准通过年度校验。

(二)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根据省、市有关打击无证行医文件精神,制定《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实施方案》,协调湘桥区、枫溪区卫计局和市卫生监督所开展对湘桥区、枫溪区区域内城乡结合部无证行医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整治对区域内无证行医起到震慑作用,有效遏制辖区非法行医行为。

二、主要工作成效

2016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50人次,车辆110台次,共检查综合医院、民营医院、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综合门诊部等医疗机构164家,疾控机构3家,采供血机构1家,检查中发出整改意见书118份。对2家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4500元。

(一)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

近几年来,共出动执法车辆520车次,执法人员1200人次,检查医疗机构248家次,共依法查处取缔无证诊所135家(其中无证牙医诊所22家),行政处罚27宗,罚款金额共72420元,行动中共收缴无证诊所药品25箱、牙科治疗器械22件,医疗广告招牌17件,医疗广告字画50000多张。有效打击了无证行医者的嚣张气焰。检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现场发放《大众就医指南》各种宣传资料,引导人民群众特别是外来工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二)开展打击生活美容非法经营医疗美容和消毒产品专项检查

2016年专项行动共出动32人次,共检查美容店12家,发出监督意见书4份;共检查消毒产品经营店15家,抽查各种消毒产品30份,发出监督意见书5份,要求企业做到依法依规守法经营。

(三)开展医疗广告监管专项检查

为切实做好我市医疗广告的监测,对潮州广播电视台、潮州日报、户外广告、刊物等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监测,2016年共监测到3家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3条次,对发现有违规行为的3家医疗机构发出卫生监督意见书3份,要求限期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按照部署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2017年,国家和省各级监督机构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任务予以推进。市卫生计生局将进一步加大力度,补充完善信息报告系统中“双随机”人员信息卡,按照省以及上级部门部署,制定抽查制度规范,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这一监管模式引入医疗机构的管理中来,提高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

(二)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整顿医疗卫生秩序

继续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安、食药监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落实湘桥区、枫溪区卫计局开展对城乡结合部无证行医的整顿查处工作,并做好对各县区打击非法行医的督查督导工作,遏制非法行医现象反弹,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继续贯彻实施原《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做好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综合监管;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做好医疗广告监测,规范采供血行为,建立医疗暗访工作机制。

(三)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

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同时要求医疗机构要担负起主体责任,深入细致开展法律法规及卫生规范学习,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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