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第46号的答复潮环函〔2017〕263号(A)

( )

2018-01-15 23:31
发布单位:
【浏览字体:

 

 

 

 

潮环函〔2017〕263A)

 

对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委员

提案第46号的答复

  

余远彧等委员:

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后,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治理我市空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提案》(第46号)市政府办公室交由市环保局主办,潮安区政府、饶平县政府、湘桥区政府和枫溪区管委会为会办。市环保局在接到提案后,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承办方案,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提案得到有效的办理。我们认为,提案反映的问题客观实际,解决问题的措施切实可行。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通过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燃煤锅炉专项整治、不锈钢行业专项整治、陶瓷行业专项整治等行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空气质量有了一定的改善。2016年上半年,我市空气质量全省排名第十六名;2016年全年,我市空气质量全省排名第十一名;2017年第一季度,我市空气质量全省排名第十名。由于作为主要空气污染源的陶瓷产业等支柱产业,数量众多,质量参差不齐,众多中小微企业是家庭作坊创办发展起来的,属劳动密集型、资源消耗型行业,粗放增长的特征明显,加上配套投入不足,规划杂乱无序存在“散、乱、小、污”的环境问题。长期积累的区域性、结构性问题,应集全市之力,上下联动,加大整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陶瓷企业等生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

几个月来,在各会办单位的支持努力下,针对如何加大力度治理我市的空气污染问题制订了整治措施。现将提案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开展列入2017年“百团大战”项目的建筑渣土和企业废料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决战2017年“百团大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潮发[2016]15号)以及潮州市2017年“百团大战”总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决战2017年“百团大战”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牵头制订《潮州市“百团大战”建筑渣土和企业废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督促各县(区)政府落实建筑工程渣土乱倒乱堆造成扬尘污染整治及开展企业废料乱倒乱堆影响城乡环境的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顾全大局,步调一致,合力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环保局牵头做好整治日常的协调、指导工作,开展执法行动;市住建局牵头做好对建筑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清运建筑工程渣土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市公安局、城综合管理局牵头加强对未按土运输线路、运行时间运输建筑工程渣车辆的管理工作;市经信局协调并制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政策扶持措施;市委宣传部做好整治期间的宣传工作,营造出有利于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其他成员单位按领导小组及各自的职能职责参与整治工作。目前,各县(区)特别是陶瓷主产区正按计划建设陶瓷垃圾和建筑渣土消纳场地,解决企业废物特别是陶瓷垃圾那里去”的问题,减少扬尘污染

二、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制定针对性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和对策方案。

    为进一步对潮州市大气污染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市环保局聘请省环科院及中国环科院有关专家对我市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制定针对性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和对策方案。目前,《潮州市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及防治对策研究报告》初稿已形成,下一步,将根据《潮州市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及防治对策研究报告》,制定针对性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并开展各项大气污染控制工作。

三、开展《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准备工作。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我局起草制订了《潮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污染防治责任。明确规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并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瓷泥加工生产单位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要负责建筑堆料、垃圾的堆放,违反城市规划建筑物拆除,渣土余泥、陶瓷瓷泥运输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运输,公共场所及道路保洁、养护、绿化和市政工程施工、市政公用设施维修、改造施工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住建部门要负责建筑施工工地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负责公共场所及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交通管理部门要负责道路、公路(含高速公路)、港口工程、码头等施工及道路管养施工、物料运输与堆放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负责查处建筑垃圾、砂石、土方、渣土余泥、陶瓷瓷泥运输等易产生扬尘物料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审核确定上述车辆行驶路线和通行时间;农业、水行政等其他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及时将举报投诉信息按照职能及时、明确送达有关管辖权的部门。

目前《条例》初稿已制订完毕,正在报市人大立法委审批。

四、开展大气质量信息公开预报工作。

    进一步完善我市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局公众网站实时公开我市市区3个空气质量监测点的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公布我市空气质量日报、周报、月报和环境质量公报;定期公布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开展查处大气污染环境执法行动。

突出监管重点,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强力整治大气污染。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完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及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件的综合惩处力度,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六、开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活动。

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将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作为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的重要内容,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形式和载体,进行宣传教育引导,提高全市市民的环保意识。同时,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发现和举报环境违法污染的积极性,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我局拟制订出台《潮州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制订出台将有利于我局更好地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减少工业空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此外,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安排2017年大气污染省专项防治资金1550万元用于各县(区)的大气污染治理。

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并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力度治理我市大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017年65

 

 

 

 

 

 

 

 

 

 

 

 

 联系人:翁阳    联系电话:2181071                   

 抄送:市府办建议提案科,市政协提案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