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说明书

( )

2010-09-30 18:00
发布单位:市规划局
【浏览字体: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说明书)
第一章 总  则
 
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规定,按中央对历史文物制定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在“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要求制定的。
本规划在对潮州古城各类文物古迹及古城区的实地踏勘、全面了解潮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对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建设的设想与建议、详细查阅潮州古城的历史变迁、综合分析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的基础上,以“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讨会”的精神为依据进行编制。
本规划将为指导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提供保护与建设的目标、原则和具体措施。
本规划的范围为东起笔架山,西至葫芦山及环城西路,北至北园路及环城北路,南至环城南路的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与城市总体规划年限一致,从1995年至2015年。
第二章 规划原则与目标
 
1、根据“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潮州古城以生活居住、商贸服务和旅游为其主要职能,是集中体现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城市风貌和特色的中心。
2、潮州名城的保护,应包括各级文物点保护、古城区各级保护范围划定、古城风貌保护、古城空间格局保护、古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和名城传统文化继承和传统经济基础的发展。
3、应协调处理好保护与更新改造之间的关系,从发展的角度认识保护的含义,制定具有发展意义的保护规划。
4、在保护古城历史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发挥古城潜在优势突出古城特色,充分利用现存的历史、人文资源,开发城市旅游资源,发展城市经济。
潮州古城地形图
宋潮州古城图(描自明《永乐大典》)
潮州古城图(根据光绪《海阳县志》城图、1953年潮州市地图绘制)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广济桥保护范围规划图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西至东平路,其余以重点保护范围外延伸40米范围。
保护范围
保护要求
保护措施建议
绝  对 现有桥址,包括桥两侧水域50米;西至广济门城楼下,东以桥头起计60米保护范围。
重  点 绝对保护范围外延伸40米;西以桥及城门中轴线为基点,南北各延伸40米,
保护范围 南北水域各40米。
一  般
保护范围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广济桥作为桥梁,桥基与江底相连,应保护各桥墩水上、水下整体的安全与坚牢。
3、修复时按“原址原样”、“修旧如旧”的要求进行。
1、绝对保护区内:
(1)在专家指导下恢复“廿四楼台廿四样”的原貌,作为步行桥。
(2)打捞东墩牲牛归原址。
(3)近期不可能恢复梭船时,以铁索桥代替原钢架桥;北大桥通车后即应恢复梭船。
(4)绝对保护区内所有其它建筑须尽快拆除,城墙外辟为绿地。
(5)禁止停泊挖沙。
2、重点保护区与一般保护区内
城墙外辟为绿地,拆除现有建筑;城墙内与江对岸按要求处理;禁止停泊挖沙。
1、广济桥(国家级,位于市区东面)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措施建议
保护
要求
2、开元寺(省级,位于市区开元路)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开元寺地处市中心区,保护要求可依实际情况处理。
1、绝对保护区内
在专家指导下按要求恢复原有寺院规模及后花园,钟鼓楼等。
2、重点保护区内
凡不合协调文物环境的建筑应按要求更新、改造或拆除。
3、一般保护区内
(1)沿街建筑保持潮州地方特色,尽量保留修复原有特色建筑,过于破旧的拆除后应参考原貌协调周边环境设计建造。
(2)拆除三层与三层以上的建筑。
(3)已有新建筑应按要求改造,新建建筑按要求设计建造。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尺寸单位:米
凤塔塔范围规划图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外延伸50米范围。
以塔心为中心四至延伸展25米范围。
凤凰塔包括基座。
保护
要求
保护措施
3、凤凰塔(省级,位于市郊涸溪村)
绝  对  
保护范围  
重  点  
保护范围  
一  般
保护范围 
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考虑高耸建筑观赏视线要求,周围
55米内不应有烟囱、水塔等高耸建筑物。
1、绝对保护区内
保护塔基与塔身的完整,不准挖掘取土;定期修缮塔基塔身并做到“修旧如旧”。
2、重点保护区内作为园林绿化用地,拆除现有建筑。
3、一般保护区内不得建造高耸构筑物,建筑高度控制在二层与二层以下;禁止停泊挖沙。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山脚线外延伸20米范围。
地处笔架山,笔架山整体属重点保护区。
保护
要求
保护措施
4、笔架山宋窖遗址(省级,位于市区桥东)
保护范围
绝  对  龟山?穴果子厂后山至印子山、番仔楼、糖厂后山一带?雪,既西南以20米等保护范围  高线以下至北,东界石以内范围。
重  点  
保护范围  
一  般
保护范围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遗址属B类保护文物,应参照《三山管理暂行条例》要求。
保护措施 绝对保护区内
(1)不准挖掘,保持原有地貌,不准埋尸造坟。
(2)有条件时全面发掘百窑村遗址,恢复古窑旧观,开辟古陶瓷工艺作坊群,建设古窑展览区。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葫芦山腰城遗址(市级,位于市区葫芦山上)
西北从山南麓,东南至露天影场?穴界石?雪范围内,墙体前后各10米。
葫芦山整体属重点保护区。
保护
范围
保护
要求
凡有石刻的岩石、石脚向外10米范围。
保护范围
葫芦山与西湖公园整体属重点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外延伸20米范围
保护
要求
保护
措施
绝对保护区内不准占地设摊,搭棚建造,妨碍观瞻。
5、葫芦山摩岸石刻(省级,位于市区葫芦山上)
绝  对  
保护范围  
重  点  
保护范围  
一  般
保护范围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参照《三山管理暂行条例》要求。
绝  对  
保护范围  
重  点  
保护范围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参照《三山管理暂行条例》要求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
要求
保护
措施
6、韩文公祠(省级,位于市区桥东笔架山麓)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参照《三山管理暂行条例》要求。
1、绝对保护区内以绿地为主。
2、在路道南侧的韩师宿舍楼以及保护区内无关建筑等,严重干扰环境,应予拆除或改建。
韩文公祠保护范围规划图
1∶2000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
要求
保护措施建议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广济门为古城门户所在,应考虑观赏要求。
1、绝对保护区内:
全面维修城门楼,整顿楼内设施与管理,结合滨江公园的规划,重现“潮州内八景”之“东楼观潮”景点。
2、重点保护区内:
城墙外建筑全部拆除,辟为绿地,城墙内建筑按要求建设与改造,恢复“月城”,重现古城门楼旧观。
3、禁止机动车从门楼下通行。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
要求
保护
措施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学宫现为博物馆,可继续维持原使用功能。
1、改造学宫内建筑,在专家指导下做到“整新如旧”。
2、为保护学宫周围环境,西邻潮安影剧院两幢4层以上建筑与学宫严重不协调,逐步进行改建或拆迁。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10、己略黄公祠(省级,位于市区义安路铁巷)
保护
要求
保护
措施
建议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现为文管会办公地点与潮州木雕陈列馆,可继续其使用功能。
埕口照壁西邻两层建筑应按要求改造或拆除,以协调文物气氛。
己略黄公祠保护范围规划图
1∶1000
前至围墙,后至后包外墙,左右至龙虎门。
保护范围
绝对保护区四至延伸10米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外延伸10米范围。
保护
要求
11、丛熙公祠(省级,位于彩塘镇金一村)
绝  对  
保护范围  
重  点  
保护范围  
一  般
保护范围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从熙公祠内现住有居民,大堂为工场作坊,应对其加强管理和教育,防止火灾及破坏文物事件发生。
尺寸单位:米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从熙公祠保护范围规划图
尺寸单位:米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凤凰台、奎星阁、天后宫保护范围规划图
1∶2000
凤凰台(市级,位于市区城南上洲村)
保护
要求
奎星阁(拟定市级,位于市区城南上洲村)
天后宫(拟定市级,位于市区城南上洲村)
保护
要求
保护范围
绝对保护范围  从凤凰台中点向北延伸20米,南17米,东18米,西24米以内。  
重点保护范围  见图 
一般保护范围  见图
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并参照凤凰台景区规划执行。
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并参照凤凰台景区规划执行。
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并参照凤凰台景区规划执行。
保护
要求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7、许驸马府(省级,位于市区东府埕)
保护
措施
保护要求
保护要求
保护措施
16、卓府(市府,位于市区中山路)
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许驸马府现为民居,共居住24户83人,应迁出现有居民,修缮文物,开放参观。
1、迁出居民,全面维修,拯救文物。
2、修缮后拟辟为“潮州民情博物馆”。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府内现为潮绣厂与展销处,应迁出现有二厂与府内居民,整顿维修。
1、迁出现有居民,在专家指导下进行全面维修,拟辟为“刺绣博物馆”。
2、拆除保护区内多层建筑,迁出铜器厂,规划改造水电生活区为“民居饭店”。
李厝祠(市级,位于市区中山路)
保护要求
郭府(拟定市级,位于市区东府埕)
保护要求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现为民居,应迁出居民,整顿维修。
1、迁出现有居民,在专家指导下进行全面维修,拟辟为“古民俗博物馆”。
2、东侧三座六层住宅应予以拆除或改建。
保护措施
保护措施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祠内现为市教育局所在地,应予以搬迁,重现文物原有历史风貌。
1、迁出教育局,修缮后拟辟为“黄埔军校潮州分校纪念馆”。
2、西邻潮剧团办公楼,东邻水电生活区,北邻五层住宅楼,建筑层数均超过要求,应拆除或改造,新建建筑按要求设计建造并与文物保持4米防火间距。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
措施
保护
要求
1、按市级文保单位三级保护区要求。
2、府内现为民居,应争取尽快迁出现有居民,维修清理。
1、在专家指导下进行全面维修,拟辟为“古作坊区”。
2、在尚无条件迁出所有居民的情况下,府内不允许新建,搭建新建筑物,不允许任意改建古建筑及其附属部分,破坏文物原有面貌。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外江戏梨园公所保护范围规划图
1∶1000
保护
要求
17、外江戏梨园公所(市级,位于市区上水门街)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公所内现为潮剧团,可维持其使用功能。
梨园公所南面现有一幢四层与一幢三层建筑,西面有一幢两层建筑,阻碍从太平路观赏梨园公所的视线,且与古建筑风格不协调,在有条件时应改造为民居式建筑,建筑形式为青瓦白墙坡顶、小体量、建筑高度应按三级保护区要求,尚无条件时禁止增高和增建不符合要求的建筑。
保护
要求
保护措施
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1、忠节坊现已破旧,应在专家指导下按原样修复。
2、巷口居民应配合忠节坊观赏景观进行修整,维持“忠节坊巷”原有空间风貌。
保护措施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18、潮州府城墙遗址(市级,位于市区东面)
保护范围
保护措施
保护要求
绝对保护范围   北起金山,南至竹埔头,城墙墙基起向外展10米以内。 
重点保护范围 城内再延伸8米范围,城外绝对保护范围外至韩江东岸范围内,包括金山整体。
一般保护范围 城内再延伸12米范围,金山山脚线外20米范围,城外至韩江西岸。
1、城内绝对保护区禁止其他建筑物,重点保护区控制建筑高度为两层,一般保护区为三层,建筑形式为青瓦白墙的民居形式。
2、城外从金山至韩江大桥沿江地带辟为绿地,拆除现有建筑物,搬迁货运、客运、木材码头,改造为滨江公园,以绿化为主。
1、第一期拆除上水门至下水门城墙外建筑,第二期按要求全部拆除。
2、建筑滨江公园,创造市民游憩空间与旅游景观。
3、有条件时改建上水门、竹木门、下水门的城楼建筑,从高度、体量、色彩上使之符合文物保护要求。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措施
22、涵碧楼(市级,位于市区西湖公园)
保护
要求
涵碧楼保护范围规划图
1∶1000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参照《三山管理暂行条例》要求。
1、绝对保护区内禁止兴建其它建筑物。
2、重点保护区内以绿化为主,间以体量较小的建筑小品,色彩不宜鲜艳,以免破坏文物环境。墙坡顶、小体量、建筑高度应按三级保护区要求,尚无条件时禁止增高和增建不符合要求的建筑。
保护范围
保护
措施
保护
要求
绝对保护范围 从祭台中点向周围延伸8米以内。
重点保护范围 绝对保护范围外延伸6米范围。
一般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外延伸10米范围。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参照《三山管理暂行条例》要求。
1、墓北边教学与西边乒乓台应尽快拆除。
2、墓东小亭改琉璃瓦为灰瓦。
20、马发墓(市级,位于市区金山上)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范围
金山山脚线向外延伸20米以内。
金山整体属重点保护区。
凡有石刻的岩石,从岩石与地面交界处向外延伸6米。
保护
要求
保护
措施
21、金山摩崖石刻(市级,位于市区金山上)
绝  对  
保护范围  
重  点  
保护范围  
一  般
保护范围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参照《三山管理暂行条例》要求。
石刻埋没于金山中学教学楼群中,有的甚至相距不足两为,极大地破坏文物的观赏景观,对于这些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有条件时应尽快拆除或改造。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
要求
23、叩齿庵(市级,位于市区下西平路道后巷)
保护
措施
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1、庵西邻的小学教学楼建筑形式应与文物相协调。
2、庵前街巷两边居民应修缮更新,协调文物整体气氛。
·74·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
措施
保护
要求
保护范围
25、潮州革命烈士纪念碑(市级,位于市区西湖公园)
绝对保护范围 以碑座为基点向前延伸25米,后7米,左右各12米以内。
重点保护范围 葫芦山整体属重点保护区。
一般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外延伸20米范围。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参照《三山管理暂行条例》要求。
3、周围环境应保持肃穆安宁,与纪念碑相协调。
1、绝对保护区内不准摆摊设点。
2、绝对保护区外35米内不准设置喧哗吵闹的游乐点,如露天卡拉OK、游乐场、马戏场地等。
3、在色彩上改造纪念碑前与碑两侧石阶扶手,应使用花岗石原色或灰色调的色彩,以
符合纪念凭悼烈士的肃穆气氛。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绝  对  
保护范围  
重  点  
保护范围  
一  般
保护范围 
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庙道坊至宗庙沿路两旁建筑应协调文物环境,以坡顶民居式建筑为主,维持原有街巷空间。
保护范围
保护
要求
保护
措施
25、陈氏大宗庙(市级,位于官塘镇巷下村)
该庙所属范围,包括庙道坊。
重点保护区外东、南、北各延伸5米,向西延伸30米。
庙屋绝对保护范围外沿路至庙道坊向西延伸至道坊,路两旁南北各5米,庙址向四边各延伸10米。
尺寸单位:米
陈氏大宗庙保护范围规划图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尺寸单位:米
保护范围
该寨外墙向外延伸8米范围内。
重点保护外延伸30米范围。
绝对保护范围外延伸20米范围。
保护
要求
27、象埔寨(市级,位于古巷镇古一村)
绝  对  
保护范围  
重  点  
保护范围  
一  般
保护范围 
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
要求
保护范围
28、三元塔(市级,位于江东镇井美村)
绝对保护范围 塔基向外四至延伸各15米以内。
重点保护范围 绝对保护范围外延伸30米范围。
一般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外延伸50米范围。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参照《三山管理暂行条例》要求。
3、该塔四至80米内不许有塔类高耸建筑物。
三元塔保护范围规划图
尺寸单位:米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范围
保护
要求
绝对保护范围 以摩崖石刻“最上岩”为基点延伸北35米,南38米,东40米,西53米以内。
重点保护范围 绝对保护范围外延伸20米范围。
一般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外延伸30米范围。
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尺寸单位:米
29、石庵(市级,位于意溪镇)
·79·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范围
保护
要求
绝对保护范围 该庙所属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 绝对保护范围外延伸15米范围。
一般保护范围 再延伸20米范围。
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30、洪氏家庙(市级,位于庵埠镇梅溪村)
尺寸单位:米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范围
31、王氏大宗祠(市级,位于庵埠镇仙溪村)
保护
要求
绝对保护范围 前至池南,后至墓地北围墙,以及左右通巷以内。
重点保护范围 绝对保护区外延伸15米范围。
一般保护范围 再延伸20米范围。
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范围
坊中点向前后各延伸9米,左右各延伸12米。
保护
要求
保护范围
嗣浚中离溪记碑亭中点向前后各延伸6米,左32米,右7米以内。
绝对保护范围外延伸6米范围。
保护
要求
41、石刻“开溪记”、嗣浚中离溪记(市级,位于金石镇塔下村)
见左图
32、宗山书院坊(市级,位于金石镇塔下村)
绝对保护范围外延伸5米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外左延伸35米,右至塔下山的南面AA,前至中离溪畔,后延伸50米范围。
绝  对  
保护范围  
重  点  
保护范围  
一  般
保护范围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参照《三山管理暂行条例》要求。
绝  对  
保护范围  
重  点  
保护范围  
一  般
保护范围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参照《三山管理暂行条例》要求。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范围
保护
要求
33、庵埠文祠(市级,位于庵埠镇)
绝对保护范围 该祠所属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 绝对保护范围外四至各延伸15米范围。
一般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外延伸20米范围。
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范围
34、急公好义坊(市级,位于彩塘镇华东村)
保护
要求
绝对保护范围 从坊中点向东西各延伸10米、南、北各8米以内。
重点保护范围 绝对保护范围外延伸东西各15米,南北各12米以内。
一般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外延伸20米范围。
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外东、南、北各延伸30米范围。
绝对保护范围外东、南、北各延伸20米范围。
35、古海蚀遗址(市级,位于庵埠镇潘陇村)
古鸟朝凤地杨氏墓地中心起计,北延伸60米,南50米,东100米,西至揭阳界(界石范围内)。
保护
要求
绝  对  
保护范围  
重  点  
保护范围  
一  般
保护范围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参照《三山管理暂行条例》要求。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外四至延伸30米范围。
绝对保护范围外四至延伸20米范围。
窑中点起计,四至延伸20米以内范围。
36、北关古窑遗址(市级,位于市区城郊北关村)
保护
要求
绝  对  
保护范围  
重  点  
保护范围  
一  般
保护范围 
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范围
37、丁允元墓(市级,位于磷溪镇英山村)
保护
要求
绝对保护范围 以祭台中点为基点,向前延伸27米,后15米,左右各延伸28米。
重点保护范围 绝对保护范围外左右延伸5米,前后延伸10米。
一般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外向前延伸20米,向后15米,向左10米,向右9米。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参照《三山管理暂行条例》要求。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范围
保护
要求
38、林大钦墓(市级,位于金石镇)
绝对保护范围 从碑亭中点向前延伸40米,后14米,左右各12米以内。
重点保护范围 绝对保护范围外延伸15米范围。
一般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外延伸20米范围。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参照《三山管理暂行条例》要求。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范围
39、孙默斋墓(市级,位于沙溪镇沙一村)
保护
要求
绝对保护范围 从碑亭中点向北延伸33米,南13米,东西各18米以内。
重点保护范围 绝对保护范围外延伸15米范围。
一般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外延伸20米范围。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参照《三山管理暂行条例》要求。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范围
40、孙石溪墓(市级,位于沙溪镇沙一村)
保护
要求
绝对保护范围 从碑亭中点向北延伸28米,东、西各18米,南16米以内。
重点保护范围 绝对保护范围外延伸15米范围。
一般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外延伸20米范围。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参照《三山管理暂行条例》要求。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塘湖刘公御倭保障碑记保护范围规划图
保护范围
42、塘湖刘公御倭保障碑记(市级,位于龙湖镇龙湖村)
保护
要求
绝对保护范围 以龙湖寨门中点为基点,向前延伸15米,后2米,左12米,右15米以内。
重点保护范围 绝对保护范围外延伸15米范围。
一般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外延伸20米范围。
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范围
参照“甘露寺管理条例执行。
参照“甘露寺管理条例”执行。
北始甘露涌泉,沿狮山山脊至西北面家神石,东从狮渠沿狮山脊延伸至西南面狮球石,包括整个山坳。
保护
要求
43、甘露寺(市级,位于彩塘镇狮山上)
绝  对  
保护范围  
重  点  
保护范围  
一  般
保护范围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参照《甘露寺管理条例》要求。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扶轮堂保护范围规划图
1∶1000
保护
措施
保护
要求
44、扶轮堂(拟定市级,位于市区太平路英聚巷)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扶轮堂建筑物已部分拆除,作青少年宫,从文物保护角度看,应修缮恢复旧貌,可作公共活动场所使用,但应以不破坏文物风貌为基本原则。
1、在专家指导下修缮整顿,维护文物原貌,如利用房屋开展活动,应不对文物保护发生干扰。
2、重点保护区内多层建筑应拆除或改造为平房民居式建筑。
3、一般保护区控制建筑高度两层,两层以上建筑物均应改造。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现有居民居住,保存较好,在有必要时可迁出居民,开放参观。
修缮房屋,加强管理,现有住户不得任意搭建、改建或以任何形式破坏文物。
保护
要求
保护
措施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淳园保护范围规划图
 
46、淳园(拟定市级,位于市区下东平路)
保护
措施
保护
要求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现为黄氏后代居住,可维持居住功能,在必要时迁出居民,开放参观。
在有条件时对房屋加以修缮;现有居民有任何修缮、增建活动需报文管会与规划局批准,不得破坏现有文物并应尽量加以维修。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
要求
保护
措施
48、石埕林(拟定市级,位于市区下东平路)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现为民居,可维持其居住功能,在必要时迁出居民,开放参观。
1、现有居民居住活动应以不破坏文物原有面貌为准,尽量加以修缮。
2、东侧与南邻多层住宅在有条件时应于以拆除或改造,尚无可随时应禁止增高或增建不符保护要求的建筑。
石埕林保护范围规划图
1∶1000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应考虑恢复钟楼圆顶,满足观赏要求。
1、在专家指导下修缮天主教堂,恢复旧观。
2、有可能的条件下扩大中心医院,拆除不符要求的建筑,保护文物环境,尚无条件时禁止新建不符合要求的建筑。
保护
要求
保护
措施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现有井栏以内。
保护范围
绝对保护范围外4米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外10米范围。
保护
要求
保护
措施
50、东门大井(拟定市级,位于市区东门街)
绝  对  
保护范围  
重  点  
保护范围  
一  般
保护范围 
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修缮井栏井沿,定期抽水,加强管理,维持井水清洁与卫生,鼓励居民使用井水。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范围
保护
要求
保护
措施
51、义井(拟定市级,位于太平路义井巷口)
绝对保护范围 现有井栏以内。
重点保护范围 绝对保护范围外延伸4米范围。
一般保护范围 重点保护范围外延伸10米范围。
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修缮井栏井沿,定期抽水,加强管理,维持井水清洁与卫生,鼓励居民使用井水。
义井保护范围规划图
·潮州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
保护
要求
1、参照《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级保护区保护要求》。
2、参照《三山管理暂行条例》要求。
3、应妥善加以修缮,必要时迁出居民,开放参观。
修缮房屋,加强管理,现有住户不得任意搭建,改建或以任何形式破坏文物。
保护
措施
54、番仔楼(拟定市级,位于笔架山南麓)
专家评审意见
潮州市人民政府于一九九五年八月三日至四日在潮州市召开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专家评审会。出席会议有来自建设部、国家文物局、清华大学、东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建委、省文物保护委员会、省规划院的专家共十名。与会同志听取了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关于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介绍,并到现场进行了勘踏。大家指出,潮州市人民政府在编制了城市总体规划后,及时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对保护名城和发展经济,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规划的实施必将利在当代、造福子孙。大家认为,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古城区,下同)注重调查研究,思路清晰,指导思想明确,考虑全面,工作深入细致,特别注意了与总体规划和旧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注意了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结合,提高了规划的可操作性,规划的内容和深度是符合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关于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要求,这是一个比较好和基本可行的保护规划。
大家认为,在保护规划修改完善和实施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古城区交通规划要进一步完善,如西平路规划过窄,建议按14M控制和实施,并规划好区内环城车行道和步行街、停车场等。
2、在严格执行名城保护高度控制规划的同时,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可通过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的手法达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3、在古城区的用地比例上,要结合旅游业的发展适当压缩居住用地,扩大公共商业服务设施用地。
4、要注意规划实施的时序。选择适当的地点,进行深入的研究,综合分析,付诸实施,发挥效益,以推动名城保护工作。
5、建议市人大、市政府在上级批准本保护规划实施的同时制定有关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