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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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30 17:57
发布单位: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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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文本)
1995年7月
 
 
第一章 总则
 
1-0-1 为指导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潮州市古城和新区的各项建设,提供名城保护和旧城改造的技术法规依据和措施,特制定本规划。
1-0-2 “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建设部及国家文物局《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规定制定。
I-0-3 本规划的编制,是以1993年4月编制的“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依据,并在1994年6月召开的“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论证会”的基础上进行的。
1-0-4 在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在服从总体规划的同时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本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1-0-5 潮州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范围为东起笔架山,西至葫芦山,北起环城北路和北园路,南至环城南路及沙洲岛北端。
1-0-6 本规划的规划年限与城市总体规划年限一致,从1995年至2015年。
1-0-7 本规划解释权属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和潮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局。
 
第二章 规划目标与原则
 
2-0-1 根据“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潮州古城以生活居住、商贸服务和旅游为其主要职能,是集中体现潮州历史文化名城城市风貌及特色的中心。
2-0-2 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为总方针。
2-0-3 潮州古城的保护,应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古城区各级保护范围划定,古城风貌保护,古城空间格局保护,古城区建筑高度控制和名城传统文化继承和传统经济基础的发展。
2-0-4 应协调处理好保护与更新改造之间的关系,从发展的角度认识保护的含义,制定具有发展意义的保护规划。
2-0-5 在保护古城历史文化传统的前提下,发挥古城潜在优势,突出古城特色,充分利用现存的历史、人文资源发展城市旅游事业,发展城市经济。
第三章 保护框架规划
第一节 保护框架的构成要素
3-1-1 保护框架由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人文环境要素三部分构成。
3-1-2 自然环境要素——有特征的地貌和自然景观,指对潮州“三山一水护古城”所反映的自然环境特征的保护。
3-1-3 人工环境要素——人们创建活动所产生的物质环境,指对“外曲内方”、“四横三纵”、“上、中、低、下”的城市空间格局和传统民居与骑楼街的独特形式、以及各类文物点所反映的人工环境特征的保护。
3-1-4 人文环境要素——人们生活风貌的环境表现,指对居民社会活动、生活习俗、生活情趣、文化艺术等方面所反映的人文环境特征的保护。
详见附表一: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构成要素
第二节 保护框架的结构
3-2-1 保护框架的结构包括节点、轴线、区域三部分以及它们相互间的有机关系所共同构成的城市景观特色。
3-2-2 节点——人们感知和识别城市空间的主要参照物,指对三山、寺院、庵祠、教堂、桥、塔、树、古井和牌坊等的保护。
3-2-3 轴线——人们组织城市生活的主要道路,亦是人们体验城市的主要通道,指对以韩江水系为主的自然风光旅游轴,以古城墙绿化带为主的历史构筑观光轴和以太平路牌坊街为主的特色街道商业轴的开发和保持。
3-2-4 区域——具有某种共同特征的城市地段或街区,指对反映古城“东财、西丁、南富、北贵”传统功能布局的东平路东门街地区、旧西门街街坊、义兴甲三巷街坊和中山路府弟群的整修、开发和保护。详见附表二: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构成结构。
第三节 保护框架的主题
3-3-1 保护框架的主题的确定是为了突出保护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的内涵,体现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潮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框架的主题为:“岭海名邦”、“南国古郡”、“海滨邹鲁”和“商埠侨乡”。
3-3-2 主题一:“岭海名邦”是以保护“三山一水一洲”和恢复整理“潮州八景”为主的自然景观风貌的保护。
3-3-3 主题二:“南国古郡”是以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发和利用历史遗存资源,恢复和再现历史风貌为主的历史风貌的保护。
3-3-4 主题三:“滨海邹鲁”是以体现民俗生活氛围和弘扬潮州传统文化为主的文化民俗风貌的保护。
3-3-5 主题四:“商埠侨乡”是以反映潮州作为对外开放商埠的历史为内容,以发扬潮籍华侨爱国爱乡的精神为宗旨的特有的历史和人文景观风貌的保护和发展。
详见附表三:潮州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构成含义。
 
第四章 风貌规划
 
4-0-1 潮州古城的景观风貌资源分为三大类:自然景观风貌、历史遗存风貌和文化民俗风貌,分别体现“岭海名邦”、“南国古郡”和“海滨邹鲁”三个特点,构成自然景观风貌区,历史遗存风貌区和文化民俗风貌区。
第一节 自然景观风貌区
4-1-1 自然景观风貌区主要集中在葫芦山、金山、笔架山和韩江、凤凰洲“三山一水一洲”之内。重点是保护山体、水体的自然形态和空间轮廓。
4-1-2 韩江自然景观风貌区北起鳄渡秋风,南至凤凰塔,其主要保护开发措施是兴建滨江绿化带,拆除城墙外围建筑,结合修复兴建广济桥博物馆,设“韩江飘筏”等游览项目。
4-1-3 金山自然景观风貌区包括金山腰城、环城北路、北马路、忠节坊及金山中学南界范围,其主要保护开发措施主要为控制金山中学在山体范围内的扩建,搬迁金山水厂,拆除山巅严重破坏自然风貌的楼宇,修缮马发墓,修饰摩崖石刻。
4-1-4 葫芦山自然景观风貌区包括西湖水面、葫芦山山体、滨湖路和湖滨广场等,其主要保护开发措施包括恢复西湖渔筏、仙人脚迹、剑门等景观,保护南岩摩崖石刻和腰城遗址,完善内部景区的联系。
4-1-5 笔架山自然景观风貌区包括韩祠、笔架山宋窑、番仔楼和笔架山山体,其主要保护开发措施有建设韩祠前广场,控制韩师向北及向山顶扩展,开发笔架山宋窑及番仔楼作为游览景点。
4-1-6 结合凤凰台、奎星阁的恢复,建设沙洲岛洲头公园,开发沙洲岛旅游度假区。
第二节 历史遗存风貌区
4-2-1 历史遗存风貌区是指充分体现潮州古城悠久历史的各类文物景点所构成的空间区域,其中以已公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其保护与开发措施包括对已划定的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本身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对开元寺、李厝祠、许驸马府、黄尚书府、学宫、外江梨园公所等根据其建筑特点加以开发利用,分别辟为黄埔军校分校陈列馆、古民风展览馆、传统手工业作坊区、历代名人陈列馆、梨园舞台等;对湘子桥、太平路牌坊街、太平桥、笔架山宋窑遗址等进行修复和发掘。
第三节 文化民俗风貌区
4-3-1 文化民俗风貌区是指发生具有潮州文化内涵特色的生活活动的空间地域,其主要保护与开发的措施包括集中保护义、兴、甲三巷和旧西门街的格局、尺度、街巷空间,体现其生活情趣;保持太平路、西马路和义安路等两侧骑楼;恢复太平路独具特色的牌坊街,辟东门街传统特色商业街区,辟义安路饮食街,设昌黎路文化街等,体现民俗生活氛围;辟黄尚书府作坊区,集中各种民间工艺生产销售;设外江梨园公所梨园舞台,发扬潮州民间艺术;辟卓府、许驸马府为古民风展览馆,展现潮州独特民俗风情,弘扬传统艺术文化。
 
第五章 保护等级与范围
第一节 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等级和范围
5-1-1 根据1989年编制的“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将潮州市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根据其所处的不同环境,采用A类和B类两种不同的保护方法。将不处于笔架山、葫芦山和金山内及其它非特殊环境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归属于A类文保单位;将处于笔架山、葫芦山、金山和其他特殊环境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归属于B类文保单位。
5-1-2 A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分绝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三个等级,A类文物保护单位各级保护范围的定义、划定规定和保护、建设要求参见附件一:潮州市单个文物点各类保护范围划定规定。
5-1-3 B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分绝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三个等级,B类文物保护单位各级保护范围的定义、划定规定和保护、建设要求参见附件一:潮州市单个文物点保护范围划定规定。
第二节 古城区各类保护等级和范围
    5-2-1 根据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为保护各级各类文保单位并协调周围环境,保护古城风貌特色,结合潮州市古城区现状情况,将古城区划分成四个等级的保护范围。
5-2-2 古城区的一级保护范围即文物保护单位的绝对保护区范围,二级保护范围即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保护区范围,三级保护范围由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保护区范围和古城区环境协调区范围两部分组成,区域控制区为整个古城区范
围。
5-2-3 古城区各级保护范围的定义、范围和保护建设要求与措施参见附件二: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划定规定。
 
第六章 高度控制规划
 
6-0-1 为保护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地段所处的景观环境,保持并协调古城空间景观风貌,保持古城“上、中、低、下”的空间层次,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各级保护区和古城区各级保护范围对建筑高度控制的要求、古城区制高点之间的通视要求、以及古城区临韩江面的空间轮廓线控制要求,制定古城区建筑高度控制规划。
6-0-2 古城区内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地段周围地区的建筑高度,按其各级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控制规定确定。参见附件一、附件二。
6-0-3 古城区内控制葫芦山——开元寺、葫芦山——广济门、葫芦山——金山、金山——开元寺、广济门——开元寺、广济门——金山、韩江大桥西桥头——葫芦山、韩文公祠——广济桥以及凤凰台——笔架山九条视线通廊,视廊范围内的建筑高度由视线分析结果进行控制。
6-0-4 保护古城区临韩江面的空间轮廓线,控制古城墙西侧的建筑高度,建筑高度由视线分析结果进行控制。
6-0-5 在上述高度控制范围以外的古城区其他地段,按照西高东低、外围高中间低的空间层次原则,综合考虑改造开发效益和古城空间尺度的要求,建筑物最大高度控制在八层以下。
 
第七章 空间结构规划
 
7-0-1 在对古城区历史形成的外部和内部空间结构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古城区内外有特色的城市空间要素提炼概括,结合城市空间现存体系,保持并强化古城区“外曲内方”、“四横三纵”的城市空间格局,使古城城市空间成为一个具备潮州古城特色与清晰历史脉络的结构系统。
7-0-2 城市空间结构由开放空间系统、地域、特色街道空间、空间标志点、视觉控制点和空间认知点六部分组成。
7-0-3 保持并强化以“三山一水一洲”包括广济桥在内的城市自然空间环境为背景的古城外部空间,构筑古城的开放空间系统。
7-0-4 保持并强化东门街、太平路、西马路的传统商业购物地域,义、兴、甲三巷与旧西门街的传统民居地域以及葫芦山与西湖间的游憩休闲地域。
7-0-5 整修并开发以黄尚书府为核心的传统工艺作坊地域,以卓府、许驸马府、郭府为核心的民俗文化游览地域。
7-0-6 恢复太平路牌坊式街道空间,保持太平路、西马路、义安路、东门街、开元路东段、水平路、汤平路、昌黎路的骑楼式街道空间以及义、兴、甲三巷和旧西门街的传统民居街道空间。
7-0-7 强化中山路、环城西路、开元路西段、文星路、环城北路的林荫街道空间。
7-0-8 开发环城东路滨江段的自然景观道路空间和环城西路西段、北马路、太平路南端的林荫道路空间。
7-0-9 保持并强化葫芦山、笔架山和金山峰顶,广济门、开元寺、广济桥、凤凰塔、龙湫塔、凤凰台为古城的视觉控制点。
7-0-10 保持并强化“昌黎旧治”坊、“潮州西湖”坊、河头广场、卓府、北阁佛灯、葫芦山摩崖石刻、上水门、下水门、竹木门,恢复太平桥、南门古,开发中心市民广场作为城市空间标志点。
7-0-1l 保留分散在各街区中对局部地区空间起标志作用的建、构筑物作为地区空间认知点。
 
第八章 旅游规划
第一节 专题游览组织
8-1-1 规划在对潮州古城进行特色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名城保护规划将潮州古城的各类景点、景区、文物点和特色街区、街巷进行修复保护并分类组合,组织自然风光游览、宗教游览、民俗文化游览和旅游购物游览等专题。
8-1-2 自然风光游览由韩江自然景观游览带、古城墙滨江休闲游览带、葫芦山景区、金山景区、笔架山景区、沙洲岛旅游度假区和桥东国家旅游度假区组成,集中反映潮州古城“三山一水一洲”的自然景观风貌。
8-1-3 宗教游览由开元寺、泰佛殿、叩齿庵,古大士庵寺、南岩寺等组成,反映各类宗教习俗对潮文化发展的历史和影响。
8-1-4 民俗文化游览由义兴甲三巷和旧西门街民居群,黄尚书府作坊区,卓府、许驸马府、郭府和李厝祠民俗展览区,韩文公祠,笔架宋窑,己略黄公祠木雕展览馆,学宫以及义安路传统饮食街等组成,集中反映潮州古城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独特的风情民俗。
8-1-5 旅游购物游览由太平路牌坊购物街,开元路旅游购物街,西马路商品购物街东门街广济门地段传统购物街区和桥东国家旅游度假区购物城组成,既反映潮州骑楼街购物形式的特色,也为旅游观光提供了相应的配套服务。
第二节 游览线路组织
8-2-1 规划根据潮州古城旅游资源的特点,组成古城区步行游览线,古城车行游览线和韩江水上游览线三条不同游览形式的观光游览线路。
8-2-2 古城区步行游览线结合开元路东段、太平路中段和东门街地段的步行购物游览街区,串联开元寺、己略黄公祠、广济门城楼、广济桥、义安路饮食街、太平路、东门街购物街区、学宫等景点和游览区。
8-2-3 古城车行游览线将“潮州外八景”,义兴甲三巷和旧西门街民居区,黄尚府作坊区,卓府和许附马府民俗展览区以及桥东国家旅游度假区串联起来。
8-2-4 韩江水上游览线通过设立“韩江漂筏”游览项目,北起“鳄渡秋风”,途经“北阁佛灯”、“湘桥春涨”至沙洲岛北端的“凤凰时雨”。
 
第九章 其他相关问题
 
9-0-1 保持笔架山山体的自然地貌和山体植被,严格控制韩山师专和其他单位与个人在山体范围内进行建设,任何建筑物的屋脊线高度?穴相对山脚高度而言?雪,均不允许超过山脊线高度的三分之二。
9-0-2 禁止韩山师专在山体范围内向北扩展用地,禁止在韩文公祠正面韩江沿岸新建和扩建三层以上建筑物,拆除其保护范围内其他建筑物,在其正面修建广场和停车场。
9-0-3 改造韩江东岸滨江地带,建设滨江林荫道。
9-0-4 建设沙洲岛旅游度假区和洲头公园,建筑物高度不宜超过四层。
9-0-5 积极控制大气污染,创造条件改善自然环境,达到总体规划要求的古城区和桥东区大气环境质量一级标准的要求,保护文物古迹不被侵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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