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2023-03-3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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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以下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或没有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且无法联系到企业负责人的排污许可证依法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公告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17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2806422),逾期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拟注销排污许可证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

许可证编号

注销原因

1

潮州市潮安区志博

不锈钢有限公司

钢压延加工

914451033152316470001P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

潮州市潮安区凤塘

乐行纸品厂

纸制品制造

91445103678884436D001P

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3

潮州市潮安区富诚

印刷颜料有限公司

油墨及类似产品制造

91445103785758523N001Q

关停搬迁

4

潮州市潮安区永成

石膏材料有限公司

石灰和石膏制造

91445103737552360P001W

没有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且无法联系到企业负责人

5

潮州荣军正茂石膏

有限公司

石灰和石膏制造

914451033040893661001P

没有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且无法联系到企业负责人

6

潮州市潮安区易顺通纸业有限公司

纸制品制造

91445103282362017C001P

没有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且无法联系到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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