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裕香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3-01-16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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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延龙生前与童裕香共同共有,以朱延龙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彩虹东路粤新街西段南侧御景湾十一幢二梯201号房,建筑面积92.93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南至一梯202号房、空间,西至空间、梯间,北至梯间、二梯202号房,《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2011217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童裕香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朱延龙遗产。

  现继承人童裕香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朱延龙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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