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樱樱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3-01-05 11:53
发布单位:
【浏览字体:

  被继承人李长泉生前与配偶吴家钿共同共有,以李长泉名义登记的,坐落于潮州市西新东六巷三幢305房,《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3955715号,建筑面积50.6平方米,四至:东至二轻特种工艺总厂宿舍、走廊;南至空间;西至公安局宿舍;北至空间不动产。

  现继承人李樱樱向我局申请办理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李长泉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