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宏 辉 非 公 证 继 承 公 告
2022-12-2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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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张锡文和谢佩蕊生前共同共有,以张锡文名义登记的,坐落于潮州市西河路33号401号房,建筑面积:88.9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3164572号,四至:东至402房;南至空间、走廊;西至空间、梯间;北至走廊、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张宏辉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