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映娟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2-09-0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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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传茂生前与李映娟共同共有,以张传茂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上东平路旗杆巷10号203房,建筑面积74.95平方米,四至:东至埕、202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梯间、埕;《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1461593号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李映娟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张传茂遗产。

  现继承人李映娟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张传茂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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