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2022-01-1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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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交集团第二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变更后: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21时06分使用粤AG1902大型普通客车未核实包车的真实性一案,本机关于2022年1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潮交罚[2022]00005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粤潮交责改[2022]00004号)依法向你送达,责令你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潮州市城新西路新南路1号(交通违章处理中心)缴纳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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