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淑兰非公证继承公告
(刘淑兰申请继承位于潮州市南春路春福街福安里六幢101号商店)
2021-01-22 15:22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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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曾伟忠位于潮州市南春路春福街福安里六幢101号商店的不动产, 建筑面积:20.74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证字第1859924号的不动产,房屋四至:东至通道、水产公司宿舍杂物间;南至水产公司宿舍杂物间;西至102房;北至春福街。
现曾伟忠的配偶刘淑兰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