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公示

2020-09-15 16:38
发布单位:市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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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潮州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潮环督改办〔2020〕22号)的要求,我局对《潮州市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分工一览表》中已完成整改任务的“‘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之整改任务第四十一项”和“‘2018年‘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之整改任务第十七项”问题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关于“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之整改任务第四十一项问题的相关情况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全市6100多家陶瓷企业每年产生约20万吨陶瓷垃圾乱堆乱放问题。(“2016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之整改任务第四十一项)

  (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

  (三)整改时限:2018年底,已完成

  (四)整改目标:提高陶瓷废物循环利用率,整治陶瓷废物乱堆乱放行为,建立健全长效回收利用机制。

  (五)整改措施:取缔非法陶瓷废物收集点,设立陶瓷废物的消纳处置场所,建立“定点收集,专人监督,统一转运”陶瓷废物清运制度,规范陶瓷企业陶瓷废物分类收集和存放行为。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2017年,潮州市全市陶瓷废物产生量约5.97万吨,综合利用量约5.39万吨;至2018年年底,潮州市全市陶瓷废物产生量约4.83万吨,废瓷产生量明显减少。同时也鼓励有条件的陶瓷企业做好废瓷自身回收利用工作,陶瓷企业废瓷综合利用意识比较强。

  制定实施《潮州市陶瓷工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潮州市陶瓷废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短板工作整改措施的通知》、《潮州市深化陶瓷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定点收集,专人监督,统一转运”陶瓷废物清运制度,规范陶瓷企业陶瓷废物分类收集和存放行为。至2018年底,陶瓷固体废物在道路乱堆乱放现象基本杜绝,大部分企业都能按照要求将陶瓷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厂内,再由专业清运队伍进行集中清运,各陶瓷固废消纳场按要求落实回收利用工作,台账记录比较完整。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取缔非法陶瓷废物收集点

  为认真抓好陶瓷垃圾整治工作,取缔非法陶瓷废物收集点,杜绝陶瓷固体废物乱堆乱放现象,制定了《潮州市陶瓷工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潮州市陶瓷废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还印发《关于推进我市陶瓷工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潮经信〔2017〕484号)、《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潮州市深化陶瓷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潮经信〔2018〕1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陶瓷废物整治工作的通知(潮经信〔2018〕363号)等工作文件,为陶瓷固体废物清理提供指导性意见,确保陶瓷固体废物清理不搞“一刀切”,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多次开展巡查整治工作,打击涉陶瓷废瓷物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非法陶瓷废物收集点,并落实陶瓷废物消纳场建设工作,做好陶瓷固体废物整治“堵”与“疏”的问题,各县区也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至2018年年底,陶瓷废物乱堆乱放现象基本杜绝,非法陶瓷废物收集点基本根除。

  2.设立陶瓷废物消纳处置场所的落实情况

  (1)印发《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快陶瓷废物消纳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潮经信〔2017〕390号)、《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推进废瓷消纳场建设的督办通知》(潮经信〔2017〕411号)、《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市陶瓷工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紧急督查的通知》(潮经信函〔2017〕259号)等工作文件,潮州市各县区根据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消纳场的选址、设计、建设工作。2017年底,全市完成消纳场建设项目,并投入使用,共建设完善消纳场(点)7个,陶瓷垃圾转运站3个,其中新建消纳场2个,各县、区均设立有1个以上的陶瓷废物的处置场所,能满足辖区内陶瓷废物的消纳处理。具体情况是:

  潮安区有2个消纳场,陶瓷垃圾转运站3个。古巷镇陶瓷废弃物处置中心位于古五村义山,占地面积约80亩,可容纳体积约300万立方米,日处理量达500吨;凤塘镇陶瓷固体废料消纳场位于凤塘镇后陇山新和村葫瓢蓝山地,占地面积18.3亩,日处理量达200吨;登塘镇一是在扬美村教堂后的柯文辉陶瓷垃圾转运站,二是在下林村飞鹅山脚工业综合区的潮州市富丽天奥石建筑装修有限公司,日处理陶瓷垃圾量达120吨;龙湖镇在下阁州村大墩片设立一个陶瓷垃圾临时停放转运场,面积约1.5亩;浮洋镇在草安村建立陶瓷废物转运点,面积约2亩。

  饶平县有2个消纳场。一是新丰镇陶瓷废物消纳场,落在饶平县新丰镇工业园区的潮州市金隆电子陶瓷有限公司内,加挂“新丰镇陶瓷废料消纳场”牌子,利用原有厂房改建,共改建1000平方米,日可消纳处置废瓷3吨;二是三饶镇陶瓷废物消纳场,落在饶平县三饶镇南新工业区南侧的广东明泰盛陶瓷有限公司内,加挂“三饶镇陶瓷废料消纳场”牌子,利用原有厂房800平方米改建成陶瓷废料存放处置场区,消纳场日可消纳处置废瓷3-5吨。

  湘桥区有2家陶瓷废物回收利用站。一是潮州市绿环陶瓷资源综合利用公司,位于湘桥区凤新街道东埔片区B-06,占地面积62873.40平方米,主要回收卫浴废瓷,加工粉碎后添加到卫浴瓷泥中,该回收站年处理能力为2.8万吨,日处理能力约80吨;二是潮州市信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湘桥区意归公路中段,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主要回收卫浴废瓷和日用废瓷,加工后作为建筑砖条原料,该回收站年处理能力为1.2万吨,日处理能力约35吨。

  枫溪区有1家陶瓷固体废物消纳场。潮州市中环再生陶瓷原料厂位于枫溪区湖厦村,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月生产能力2500多吨,可回收整个枫溪区域内的陶瓷卫浴废瓷,处理能力能够满足枫溪区域内陶瓷废物处理。

  (2)制定实施《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市府办关于印发<潮州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2018年度工作措施和要求>的通知》(潮经信〔2018〕89号)、《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潮州市城区瓷泥厂区扬尘污染治理2018年度工作措施和要求的通知》(潮经信〔2018〕93号 )、《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做好陶瓷固体废物整治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潮经信〔2018〕412号),潮州市多次组织巡查小组对陶瓷固体消纳场巡查工作,确保各陶瓷固体消纳场经营手续齐全、设备设施完善、防尘技术处理及废水排放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3.建立“定点收集,专人监督,统一转运”陶瓷废物清运制度,规范陶瓷企业陶瓷废物分类收集和存放行为的落实情况

  制定实施《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短板工作整改措施的通知》(潮经信〔2018〕117号)、《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陶瓷固体废物整治工作的通知》(潮经信函[2018]207号)、《关于加快落实“环保整改短板事项”工作的通知》(潮经信函〔2018〕275号)等工作文件,明确陶瓷废物外运前处置标准,陶瓷废物实行台账管理要求,推进陶瓷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巡查监管,形成长效机制。各县区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陶瓷固体废物消纳场管理长效机制,确保陶瓷固体废物消纳场正规运行。

  通过多次检查督察工作,至2018年年底全市各县区陶瓷固体废物整治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到位,建立陶瓷消纳场相关台账,《废瓷消纳场废瓷接收记录表》《废瓷消纳场回执》《废瓷消纳场碎瓷运出登记表》有登记。陶瓷废物清运制度落实到位,分类存放落实到位,专业清运队伍集中清运,基本杜绝陶瓷废物乱倒乱堆现象。陶瓷生产企业能够落实“定点收集、专人监管、统一转运”的工作要求,将陶瓷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厂内,分类存放管理严格,设有陶瓷废物存放池,悬挂“陶瓷废物存放点”标示牌,基本建立《陶瓷企业废瓷产生记录表》《陶瓷企业废瓷运出记录表》台账,对陶瓷废物综合利用比较重视。

  三、评估结论

  潮州市已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落实,陶瓷固体废物在道路乱堆乱放现象基本杜绝,“定点收集,专人监督,统一转运”陶瓷废物清运制度运行情况良好,陶瓷企业、陶瓷固废消纳场按要求落实回收利用工作,陶瓷废物循环利用率明显提升,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到位,满足销号条件。

  关于“2018年‘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

  问题专项督察”之整改任务第十七项

  问题的相关情况

  一、整改任务

  (一)反馈问题:一般工业固废随意倾倒问题突出。(“2018年‘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之整改任务第十七项)

  (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各县区

  (三)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整改。已完成

  (四)整改目标:严厉打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倾倒行为,提升处置能力。

  (五)整改措施: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一般工业固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联合检查,对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涉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线索,公安机关要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切实加强打击力度。

  加强监督指导,支持企业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提升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规范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和处理处置行为。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制定实施多项措施,严厉打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倾倒行为,提升处置能力,一般工业固废随意倾倒现象基本杜绝。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一般工业固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联合检查,对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置。涉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交线索,公安机关要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依法进行立案审查,切实加强打击力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制定工作措施,增强打击力度。制定实施《潮州市深化陶瓷行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潮州市一般工业固废整治工作方案》,严厉打击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罚款、案例曝光、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审查等处罚方式,切实加强打击力度。各县区也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整治工作方案。

  集中力量排查,落实主体责任。印发《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陶瓷固废综合利用)的通知》(潮工信函〔2019〕54号)、《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一般工业固废整治工作的通知》(潮工信函〔2019〕206号)、《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工业固废整治工作的通知》(潮工信函〔2019〕323号)、《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切实加强对陶瓷废物等一般工业废物的监管工作的通知》(潮工信〔2020〕85号),要求各县区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管理,加强巡查督察,增强工作责任,明确一般工业固废整治工作的要求、任务、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工作职责加强一般工业固废整治,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2、“加强监督指导,支持企业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加强政策扶持,激发投资热情。为加强监督指导,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废陶瓷利用的研发,除已出台的《潮州市陶瓷产业做大做强实施意见》、《潮州市陶瓷废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制定实施《潮州市推动陶瓷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潮州市推动陶瓷企业绿色发展工作方案》、《潮州市工业绿色发展实施计划(2018-2020年)》,取得明显成效。废陶瓷治理进一步促进潮州陶瓷向机械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推动支柱陶瓷产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积极推进我市陶瓷企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积极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建设。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19〕86号),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项目库申报的通知》(潮工信〔2019〕36号),培育推动1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提升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目前,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培育对象,重点推进工作落实。

  3、“提升一般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水平,规范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和处理处置行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建立陶瓷废物清运回收利用制度。印发《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短板工作整改措施的通知》(潮经信〔2018〕117号),明确陶瓷废物外运处置前处理标准,陶瓷废物实行台账管理要求,规范陶瓷企业陶瓷废物分类收集和存放行为,提高陶瓷废物综合利用。

  加强运行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印发《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陶瓷固体废物整治工作的通知》(潮经信函[2018]207号)、《关于加快落实“环保整改短板事项”工作的通知》(潮经信函[2018]275号)、《潮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做好陶瓷固体废物整治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潮经信[2018]412号),要求各县区落实属地管理,坚持日常管理与突击检查有机结合,确保陶瓷企业陶瓷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和处理处置行为按规进行。

  组织开展调研,强化监督指导。根据我市陶瓷主产区特点,加强和规范陶瓷固废处置工作,2019年4月16日,市工信局深入各县区开展陶瓷固废综合利用调研,指导各陶瓷固废消纳场和处理中心加大陶瓷固废收集、清运、贮存、处理,落实陶瓷固废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调控,确保工作运作可持续性。指导企业要按照陶瓷固废的不同产品、品质,进行分类回收,分类消纳处理,提高陶瓷固废综合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三、评估结论

  通过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一般工业固废违法犯罪行为,陶瓷固发资源综合利用的引导和规范,当前我市各陶瓷主产区陶瓷固废处置有序,一般工业固废随意倾倒问题现象基本杜绝,陶瓷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明显提升,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各项整改措施已全面落实到位,满足销号条件。

  以上整改情况,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21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电话:0768—2304300(工业节能与民爆科)。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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