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丽珍遗失公告

2020-07-06 17:00
发布单位:潮州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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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丽珍继承刘英群座落于潮州市南较路南溪巷7号A幢201号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列:粤房证字第3930410号,建筑面积:72.04平方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梯间;西至:梯间;北至:空间。因保管不善该《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许丽珍已声明该证书作废,并向我局申请办理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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