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明发继承公告

2020-03-24 10:42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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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兹有继承人庄明发继承其父母亲庄光辉、李惠卿共有,以庄光辉名字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太平路610-618号203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3967435号的不动产。建筑面积38.52平方米,四至:东至202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204房、走廊、天井。

       现庄明发向我局申请办理继承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手续,现给予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告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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