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潮州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2022-05-17 15:35
发布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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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司通〔2022〕30号


各县(区)司法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旅游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潮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响应潮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打造“文化强市建设标杆”和“中小城市美的典范”的目标,“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旅游纠纷的作用,依法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解决我市旅游市场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进一步完善我市“大调解”工作体系和旅游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构建旅游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改善旅游环境,提升旅游形象,推动我市旅游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成立“潮州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全市旅游纠纷的调解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潮州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司法局、市旅游行业协会相关人员组成(名单附后),调委会内设办公室(名单附后),由潮州市旅游行业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等工作;调委会下设湘桥区古城等4个旅游纠纷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调解工作室,名单附后),负责各景区内和调委会交办的旅游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二、业务管理

  调委会办公场所设在湘桥区西荣路双好文明小区31-33号4幢203室。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司法局负责调委会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等工作。各调解工作室接受调委会的工作指派和业务培训等工作,同时接受所在辖区司法局、司法所的业务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调委会及各调解工作室标识牌由市司法局统一制作。

  (一)信息报送管理。

  1.调解工作室所在辖区的司法所负责本辖区的旅游纠纷调解信息(包括统计案件数据、挖掘典型调解案例和调解人才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等)收集和上报工作。

  2.调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各调解工作室调解工作情况和数据统计汇总,并将相关情况于6月12月20日前分别报市司法局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主动与旅游管理部门沟通联系,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调解工作信息共享互通。

  (二)“以案定补”管理。

  各县(区)司法局要将本辖区内旅游纠纷调解案件纳入“以案定补”范畴,符合“以案定补”条件的旅游纠纷调解案件按照《潮州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管理办法》发放相应补贴。涉及重大、疑难旅游纠纷需跨区域、多方调解的调解案件“以案定补”由案源地所在的县(区)司法局负责。

  三、加强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处理旅游纠纷时,在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将案件委派给调委会或调解工作室调解,由调委会办公室负责处理旅游纠纷分流工作。

  调委会、调解工作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派调解员参与旅游纠纷相关的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



潮州市司法局       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潮州市旅游行业协会


2022年5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