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阳光复议” 开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2021-12-27 10:19
发布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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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潮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开庭审理申请人谢某不服被申请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泽鹏主持庭审,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参加庭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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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活动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举证质证、复议庭询问、双方辩论等环节。在庭审中,申请人陈述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及相关依据,充分表达意见,被申请人围绕作出涉案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及相关依据发表答复意见。庭审主持人及庭审员针对本案主要事实、行政处罚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详尽询问。最后,双方当事人就本案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本次庭审历时两个半小时,对于查明本案案件事实,明确双方争议焦点具有重要作用。

  以庭审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是行政复议机关提高化解行政争议质效、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积极探索。与书面审查不同,开庭审理能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提供一个当面对话、良性沟通的平台,充分保障行政复议各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不仅有利于促进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有助于后续调解和解工作的开展,更有利于行政复议机关全面把握案件事实、准确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提升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下一步,潮州市将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以庭审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健全多元化复议案件审查机制,不断强化行政复议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效能,力争实现“审结一案、规范一片、稳定一方”的目标,全力助推法治潮州建设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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