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助力乡村振兴

—市考查组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地考查工作

2021-07-19 16:57
发布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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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落实全国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7月9日至7月12日,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委农办联合组成考查组,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吴和群带队,对各县区申报创建的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拟做为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培育候选村(社区),开展实地考查。

  考查组一行先后深入潮安区归湖镇狮峰村、饶平县黄冈镇大澳村、湘桥区凤新街道高厝塘村等7个村,按照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有关标准,采取“听、查、谈、访” 相结合方式,详细了解各村在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实地考查了各村的党务村务公开栏、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室(角)等,全面了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法治文化阵地等建设情况。

  吴和群对各村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加强沟通协调,扎实推进创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民政部门、农业部门的联系沟通,共同指导好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村(社区)作为创建主体,要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把创建工作作为事关基层长治久安、经济发展与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载体,持久发力、务求实效。二是对照创建标准,及时补齐短板。对照此次考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查漏补缺,及时补齐短板,力争把创建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三是抓好特色亮点,贡献法治力量。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要注重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环境保护、乡村旅游等相结合,不断挖掘特色,通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为推动社会秩序安定和谐,经济快速发展积极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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