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1-06-01 14:45
发布单位: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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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决策部署和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广东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加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设,近日,中共潮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潮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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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方案》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由市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分级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市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别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实施方案》明确,市司法局、各县(区)司法局为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承办行政应诉工作,以“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称对外行使职责。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复议为民理念的生动实践,是全面深化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实施方案》通过整合政府与政府部门行政复议职责、健全配套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反映社情民意、回应社会关切、化解行政争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我市加快打造沿海经济带上的特色精品城市、把潮州建设得更加美丽,为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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